越南已正式颁布 第236/2025/ND-CP号政府议定,以实施经合组织支柱二全球最低税框架。该法规为在越南运营的跨国企业引入了新的合规义务,自2025年10月15日起生效。此举使越南与国际标准接轨,实施了经合组织针对全球最大公司的雄心勃勃的 15%最低税框架。第236号议定在注册、申报和支付程序方面引入了具体的合规义务。理解这些要求是确保及时准确合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处罚风险的关键。
核心要点
- 第236/2025/ND-CP号政府议定 自2025年10月15日起实施越南全球最低税,针对合并收入达7.5亿欧元的跨国集团,并引入了过渡性简化有效税率安全港:2024财年15%、2025财年16%、2026财年17%,符合15%最低税框架。
- 越南采用经合组织支柱二框架,其 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 机制优先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规则进行国内税款征收。
- 安全港条款可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将补足税降至零:(i) 满足最低门槛(收入 < 1000万欧元且税前利润 < 100万欧元或亏损),或 (ii) 简化有效税率至少达到15%(2024财年)、16%(2025财年)或17%(2026财年)。
- 跨国企业必须在财年结束后30天内通知申报成员实体和范围内的成员实体,并在90天内完成全球最低税税务登记;全球最低税和收入纳入规则申报表需在财年结束后12至18个月内提交,具体取决于条款类型。
越南对经合组织支柱二框架的战略采纳
理解过渡性合格状态
越南于2025年8月18日获得过渡性合格状态,确认其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和收入纳入规则框架符合经合组织标准。这一认可使越南税务机关能够优先于外国司法管辖区征收补足税,并为跨国企业提供了合规确定性。
对于跨国企业而言,越南的合格状态带来了实际优势:简化的申报程序,仅需提交一次合并数据;降低跨司法管辖区审计评估冲突的风险;与经合组织指引一致的、可预测的执法时间表。
越南的成就标志着广泛磋商过程的完成。经合组织根据严格的合规指标评估了越南的立法,包括技术条款、行政程序和执法能力。
越南对经合组织支柱二框架的合规
越南的实施展现了与经合组织标准的复杂对接。该框架将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机制整合到现有的企业所得税程序中,建立了清晰的注册和申报流程,并承诺进行多边报告——这些特点既反映了技术能力,也体现了务实的设计。
经合组织特别认可了越南的 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 机制。这一国内征收系统可防止外国司法管辖区对达到有效税率门槛的越南业务征收 收入纳入规则 税。
越南的合规文件展示了对国际税收协调的深刻理解。该议定包含了安全港条款、征税顺序规则和超出经合组织最低要求的过渡性措施。
注:越南已根据第236/2025/ND-CP号政府议定实施了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条款。经合组织过渡性合格状态的认可需经经合组织包容性框架评估程序。
从第107/2023/QH15号决议到第236/2025/ND-CP号政府议定的立法历程
立法基础(2023年11月29日):第107/2023/QH15号决议确立了越南实施全球最低税的法定权限,为第236号议定在2025年10月实际应用前长达18个月的法规完善奠定了基础。
起草过程吸纳了越南商界和国际合作伙伴的反馈。值得注意的改进包括:针对具有复杂合并结构集团的合规时间表的最初担忧,最终延长了注册期限(90天);以及对轻微文件缺失的过渡性处罚减免。
适用范围:受全球最低税约束的跨国企业集团
第236号议定确立了结合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和收入纳入规则系统的双重机制方法,确保全面覆盖的同时防止双重征税。
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机制是越南的主要执法工具。当越南成员实体达到有效税率门槛时,越南征收国内补足税,而非允许外国母公司所在司法管辖区征收收入纳入规则税。
收入纳入规则系统适用于越南母公司持有低税率司法管辖区成员实体的情况。越南对未能达到最低税率要求的外国业务征收补足税。
一般规定与核心框架
关键定义与范围:
- 成员实体:包含在最终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实体。
- 最终母公司:位于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权结构顶端的控股公司。
- 申报成员实体:负责集团合规义务的指定成员实体。
- 收入门槛:在最近四个财年中,至少有两个财年合并收入达到7.5亿欧元。
根据 第236号议定,若干基础定义确立了跨国企业如何落入越南全球最低税框架的范围。
监管范围 要求在过去四个财年中,有两个财年合并收入超过 7.5亿欧元 的集团参与。这一基础准则确保了在不同业务结构中的一致应用。
测试期跨度为四年,允许收入暂时低于门槛。合并遵循 最终母公司 财务报表中使用的会计准则。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和收入纳入规则系统 协同工作,国内征收优先于国际规则,形成全面覆盖的同时防止 双重征税情形。
初始阶段跨国企业的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豁免
越南为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在初始实施阶段提供过渡性减免:
资格标准:
- 初始阶段豁免:成员实体所在司法管辖区不超过六个,且所有其他司法管辖区成员实体的有形资产账面总值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跨国企业集团。
初始阶段豁免涵盖2024至2028财年,适用于满足标准(不超过六个司法管辖区,5000万美元有形资产上限)的跨国企业集团。2028财年后,所有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必须全面适用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合规,不再享受过渡性减免。
为维持初始阶段豁免,跨国企业集团必须每年提交支持文件——商业计划、资本部署时间表和运营里程碑。越南税务机关进行定期审查,以核实集团已建立真实的经济实质,并正在向适当规模的全球最低税合规迈进。
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安全港条款
安全港提供了无需复杂计算的即时减免——这对于过渡期(截至2028年6月30日)内较小的跨国集团至关重要。符合条件的实体可通过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选择简化合规:
计算方法:
- 最低门槛测试:收入低于1000万欧元且税前总利润低于100万欧元(或亏损)的司法管辖区内的成员实体。
- 简化有效税率测试:通过标准化计算达到15%有效税率的实体。
- 过渡性安全港:初始三年实施期间的临时减免。
安全港选择需要年度确认和支持文件。跨国企业必须通过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国别报告证明持续符合资格。
这种方法显著降低了合规成本。越南将安全港资格与经合组织标准保持一致,确保如果你的子公司在某个司法管辖区符合资格,你不会在其他地方面临冲突的审计评估或双重征税——为跨境运营提供了实际的确定性。
安全港条款 为跨国企业提供了一条简化的途径,以证明 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合规,而无需进行复杂计算。符合 国际标准 的公司可以通过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向越南税务机关提交特定文件来选择这种简化方法。选择程序 要求提交 国别报告、转让定价文档以及使用规定公式计算的 合格收入。
有效的合规依赖于准确的文档和计算的严谨性。虽然拥有完善转让定价和合并程序的大型跨国企业能够轻松适应,但较小的跨国集团应优先考虑尽早注册,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聘请专业顾问验证有效税率方法和安全港资格。
收入纳入规则补足税征税顺序规则
越南的征税顺序规则为补足税征收确立了明确的优先顺序:
优先顺序:
- 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征收:越南对满足司法管辖区特定要求的越南成员实体征收。
- 主要收入纳入规则:最终母公司所在司法管辖区对所有其他低税率业务征收。
- 次要收入纳入规则:中间控股公司通过所有权链征收剩余金额。
- 低税利润规则:剩余集团成员通过拒绝扣除或同等调整来分配未征收的金额。
分配方法防止双重征税,同时确保全面覆盖。抵免机制抵消多个司法管辖区征收的金额,以维持15%最低有效税率的目标。
协调程序要求越南税务机关与外国同行之间共享信息。这种合作确保了一致应用,并防止在分配责任上产生争议。
第236号议定如何影响越南财务会计准则
第236号议定为全球最低税合规引入了对越南会计准则的重大修改。这些变化确保了财务报告与税务计算方法之间的一致性。
修改主要影响合并程序、权益会计方法和外币折算要求。越南实体必须在遵守现有会计准则的同时,实施支柱二特定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告的修改
关键会计变更:
- 权益法调整:为纳入支柱二范围,对联营公司和合营企业会计处理的修改。
- 外币标准化:强制使用功能货币并指定折算方法。
- 合并范围:扩大对投资实体和特殊目的工具的纳入标准。
- 时间性调整:财务计算与税务计算之间确认期间的协调。
权益会计修改要求越南实体使用支柱二特定方法重新计算投资收益。这确保了跨国企业集团内所有成员实体处理的一致性。
外币折算遵循经合组织指引规定的标准化汇率和方法。越南实体必须同时使用越南公认会计准则和支柱二要求进行并行计算。
合并范围的调整尤其影响金融服务和房地产投资集团。这些行业通常使用复杂的结构,需要在扩大的纳入标准下进行仔细分析。
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金额确定与零税情形
零税确定情形:
- 亏损状况:净经营亏损消除了当期的补足税负债。
- 结转利用:前期亏损抵消了本年度正向调整。
- 安全港资格:满足简化有效税率测试的实体无需进行详细计算。
- 最低门槛:低于重要性限额的小型运营自动获得减免。
亏损的处理需要跨多个财年进行仔细跟踪。越南实体必须详细记录亏损来源、利用模式和结转可用性。
你的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计算必须直接与你的 国别报告 挂钩。越南当局会系统性地交叉核对这两份申报;差异会触发审计标记。在国别报告和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申报表之间保持一致的文档——单一事实来源——可以避免合规意外。
财务报表文档与差异调节
强制性文档要求:
- 计算工作表:所有支柱二调整和确定的详细支持附表。
- 差异调节:财务报表计算与税务计算之间差异的解释。
- 支持证据:证实立场的原始文件、合同和法律协议。
- 审计追踪:能够进行独立验证的完整文档链。
文档要求为越南税务机关和外部审计师创建了全面的审计追踪。这种透明度有助于高效的检查程序,并减少合规争议。
季度报告协调确保整个财年的一致性。越南实体必须维护持续的计算和定期调节,以便在最终申报截止日期前发现问题。
税务登记、申报程序与合规要求
越南的全球最低税要求跨国公司遵循详细的注册和申报规则,包括特定的截止日期、必要文件以及在既定行政准则内的合规步骤。
注:FYE = 财年结束日
| 要求 | 时间表 | 税务表格(收入纳入规则) | 税务表格(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 |
|---|---|---|---|
| 提交成员实体任命:越南成员实体清单及申报成员实体选择表 | FYE + 30天 | 表格 No. 01/TB-DVHT | |
| 税务登记:跨国企业集团内的所有越南成员实体 | FYE + 90天 | 表格 No. 01-DKTD-DVHT | |
| 全球最低税申报档案 | |||
| 全球最低税信息申报表:全面的集团范围财务和税务数据 | FYE + 12个月 | 表格 No. 01/TKTT-IIR | 表格 No. 01/TKTT-QDMTT |
| 补足税申报表:越南特定的计算和调整 | 表格 No. 01/TNDN-IIR | 表格 No. 01/TNDN-QDMTT | |
| 与会计准则差异的解释 | 表格 No. 01/TM | 表格 No. 01/TM | |
| 各成员实体用于合并目的的财务数据报告 | 按母公司所在司法管辖区要求 | 按母公司所在司法管辖区要求 | |
| 最终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 | 按母公司所在司法管辖区要求 | 不要求 | |
| 跨国企业支柱二信息申报表 | FYE + 15个月(第一年为18个月) | 不要求 | 按母公司所在司法管辖区要求 |
关于任命申报成员实体及范围内成员实体的通知
在越南运营的跨国企业必须遵循特定的 通知程序 以建立其全球最低税合规框架。任命通知流程 需要仔细关注截止日期和正确的 实体指定协议。
公司必须在以下步骤后完成两份关键表格:
表格 01/TB-DVHT - 申报成员实体任命:
申报成员实体通知确立了负责集团范围全球最低税合规的实体。这一指定承担着重大责任和潜在责任。
所需信息:
- 实体识别:法定名称、税务识别号和注册地址。
- 授权文件:确认任命的董事会决议和授权书。
- 联系信息:指定代表和沟通渠道。
- 生效日期:申报成员实体责任的开始和预期持续时间。
截止日期:财年结束后30天或申报成员实体任命后10天,以较早者为准。
表格 01/TB-DVHT - 范围内成员实体识别:
此通知识别跨国企业集团内受全球最低税义务约束的所有越南成员实体。
所需细节:
- 完整实体列表:所有越南子公司、分公司和常设机构。
- 所有权结构:持股比例和控制关系。
- 业务活动:每个实体的主要运营和收入来源。
- 财务信息:用于门槛测试的收入、利润和税额。
延迟或不完整的通知存在处罚风险,但第236号议定提供了宽限期:延迟最多90天,若在检查通知前更正,可触发降低的行政处罚。实际解决方案是:尽早指定申报成员实体,在每个截止日期前30天建立合规日历,并在提交前聘请专业顾问验证申报内容。
税务登记流程与程序
成功完成 成员实体任命通知 后,公司必须完成彻底的 税务登记流程,以向越南当局确立其 全球最低税义务。
表格 01-DKTD-DVHT 注册要求:
税务登记为全球最低税目的在跨国企业与越南税务机关之间建立了正式关系。
登记组成部分:
- 唯一税号:与常规企业所得税税号分离的专门全球最低税识别号。
- 电子系统访问:用于在线申报和支付平台的凭证。
- 代表指定:税务机关沟通的授权人员。
- 合规历史:先前的纳税义务和处罚状态披露。
时间表:财年结束后90天,对于有文件证明的困难情况,可能延长30天。
电子提交系统需要特定的技术能力和安全协议。跨国企业应与IT部门和服务提供商协调,以确保系统兼容性和数据安全。
税务申报与缴纳义务
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申报要求:
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申报表必须在财年结束后12个月内提交。此时间表与大多数司法管辖区的收入纳入规则申报要求一致,以促进协调。
所需文件:
- 支柱二信息申报表:全面的集团范围财务和税务数据。
- 补充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越南特定的计算和调整。
- 支持附表:有效税率确定的详细计算。
- 文档包:支持立场和选择的证据。
收入纳入规则申报要求:
收入纳入规则申报表的截止日期延长:财年结束后15个月(第一年为18个月)。这额外的时间允许与外国司法管辖区协调并进行全面的数据收集。
支付程序:
补足税款项应在申报时缴纳,除非批准了替代安排。越南通过指定的银行渠道和政府支付平台接受电子支付。
处罚框架:
- 延迟申报:应纳税额的20%或至少4000万越南盾。
- 延迟支付:未缴金额每日0.03%。
- 不准确报告:额外评估税额的10-30%加利息。
- 不合规:暂停投资优惠和营业执照。
第236号议定为2024至2028财年提供过渡性处罚减免,适用于:
(1) 延迟通知不超过90天;
(2) 未导致少缴税款的不正确/不完整申报;
(3) 延迟申报但在90天内提交且无应纳税款;
(4) 无纳税义务产生时,未在90天内提交文件。
注:处罚金额受《第38/2019/QH14号税收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约束。具体处罚计算请咨询法律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