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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薪酬外包与人力资源合规

越南人力资源合规日历2026: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法定期限

David Nguyen

作者: David Nguyen

发布于 更新于 专家审核
越南人力资源合规日历2026: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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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洞察 (AI 摘要)

在越南的外商投资企业(FDI)每年需应对数十项定期的法定人力资源期限,涵盖薪资发放、法定社会保险(SHUI)、个人所得税(PIT)和用工报告。关键日期包括:3月31日前的企业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第252/2026/ND-CP号议定);用工变动报告每年两次:6月5日前的半年度报告和12月5日前的年度报告(第145/2020/ND-CP号议定);次月最后一天前缴纳的社会保险;以及次月最后一天前缴纳的2%工会经费。根据第283/2026/ND-CP号议定(自2026年9月10日起取代第12/2022/ND-CP号议定),企业实体的大多数罚款翻倍(按比例计罚的保险罚款按个人标准列示),并加收每日0.03%的滞纳利息。

在越南运营的外商投资企业(FDI)每年需应对数十项反复出现的法定人力资源合规期限。这些强制性节点横跨五个核心职能运营领域:月度薪资发放、法定社会保险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劳动主管部门报告,以及外籍员工工作许可证维护。

建立与越南劳动法与外商投资企业合规指南对齐的自动化合规日历,有助于维护企业运营现金流、避免国际员工的招聘暂停,并消除跨部门联合审计中的行政罚款。

1. 外商投资企业雇主的年度人力资源与薪资合规架构

越南的用工合规以持续循环的方式运作,涵盖每周、每月、每季度和每年的节点。税务机关与社会保险机构日益交叉核对薪资数据,因此申报延迟或工资差异更容易被发现。

FDI合规框架围绕四个反复出现的运营周期:

  • 月度运营现金流:考勤截止、税前转税后薪资换算、薪酬发放、越南籍员工雇主与员工合计32%的保险缴费(合同期限12个月及以上的外籍员工为30%,不含失业保险),以及法定2%的工会经费缴纳。
  • 季度法定申报:使用05/KK-TNCN表格的季度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以及企业所得税暂缴计算。
  • 半年度行政申报:提交至省级内务厅的法定劳动力波动报告。
  • 第一季度年度结账高峰:企业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职业安全与健康报告,以及法定人力资源审计。

2. 月度与季度法定期限:薪资、社会保险与个人所得税

反复出现的月度与季度申报构成人力资源管理的运营核心,要求日历纪律:

法定时间节点 合规行动 法律依据 受理机构
每月20日至25日 完成考勤表、计算薪资、审核人员变动 企业内部政策 内部管理层
按约定的周期性发薪日(每月或每半月一次) 发放员工税后薪酬 2019年劳动法 员工银行账户
次月最后一天前 缴纳法定社会保险(越南籍员工:社保25.5%、医保4.5%、失业险2%;合同期限12个月及以上的外籍员工合计30%,不含失业保险) 社会保险法41/2024/QH15 雇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
每月,与社保缴费同期 按参保工资基数缴纳2%工会经费,最迟于次月最后一天 第105/2026/ND-CP号议定(依据工会法50/2024/QH15) 省级劳动联合会
季度结束后次月最后一天(1月31日、4月30日、7月31日、10月31日) 提交季度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05/KK-TNCN表格);自2026年7月1日起不再按月申报 第89/2026/TT-BTC号通知;第252/2026/ND-CP号议定 税务机关
3月31日 作为支付收入的组织提交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第252/2026/ND-CP号议定 税务机关

在招聘新员工时,您须在入职当月最后一天前完成初始社会保险登记。反之,当员工离职时,薪资专员须在员工终止雇佣时立即执行注销手续,以停止持续累积的医疗保险费。

2026年7月1日起有哪些变化

  • 基本工资提高到2,530,000越南盾(第161/2026/ND-CP号议定),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上限随之升至50,600,000越南盾。
  • 一次性生育补助提高到每名子女5,060,000越南盾。
  • 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产假延长至7个月,第二个孩子父亲可享10个工作日陪产假(第113/2025/QH15号法律)。

3. 半年度报告与第一季度法定期限

第一季度(1月至3月)和年中节点集中了FDI雇主最繁重的监管报告负担:

半年度与年度用工报告

根据第145/2020/ND-CP号议定,企业雇主须报告人员变动:

  • 6月5日前: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向省级内务厅提交半年度用工变动报告(01/PLI表格),并通知雇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位于工业区或经济区的雇主,还需向该区管理委员会报送一份副本。
  • 12月5日前:向同一监管机构提交年度用工变动报告。

省级内务厅(DOHA)于2025年接替了原劳动荣军与社会厅(DOLISA)的劳动管理职能。

第一季度法定合规高峰

  • 1月初(通常为1月10日):根据通知07/2016/TT-BLDTBXH提交年度职业安全与健康(OSH)报告,并根据通知19/2016/TT-BYT提交职业健康汇总报告。
  • 3月31日前:提交企业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并向未授权员工发放法定电子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凭证。

4. 滚动式工作许可证与外籍员工合规节点

雇用外籍董事、经理或技术专家的FDI实体须管理滚动式审批日历,以避免非法用工处罚:

外籍员工审批时间线(第219/2025/ND-CP号议定)
本地招聘公告(提交申请前至少5天)→ 工作许可证申请(用工开始前10至60天)→ 发证(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
工作许可证续期:须在证件到期前10至45天内提交。

FDI管理者应跟踪以下几个节点:

  • 提前60至90天:审核当前工作许可证和暂住证的到期日期,以启动续期或新申请程序。
  • 提交申请前至少5天:在劳动部门户网站或当地就业服务中心公告拟招聘越南籍员工担任指定外籍岗位。
  • 用工开始前10至60天:在外籍员工拟工作地的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提交工作许可证申请,使用第219/2025/ND-CP号议定第03号合并申请表。
  • 至少在开始日期前3个工作日:对仅需备案的外籍人员向DOHA备案,例如出资额达30亿越南盾及以上的出资人、90天以下的派驻人员,以及持牌外国律师(第219/2025/ND-CP号议定)。
  • 工作许可证到期后15日内:收回该证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第219/2025/ND-CP号议定)。
  • 在外籍员工离境前,且不迟于劳动合同终止后45日:完成该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第252/2026/ND-CP号议定)。

5. 12个月人力资源合规日历总览

面向越南企业高管和人力资源总监的逐月合规路线图:

月份 运营重点 强制性合规行动
1月 年度报告与社保 提交职业安全与健康报告(1月10日前);1月31日前提交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申报;自1月1日起执行2026年地区最低工资(第293/2025/ND-CP号议定),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该工资的20倍;注意营业执照费(lệ phí môn bài)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决议198/2025/QH15);缴纳1月社保和工会经费。
2月 薪资与个人所得税代扣 根据越南法定节假日安排在农历新年前发放2月薪资;核对1月个人所得税代扣数据。
3月 第一季度结账高峰 提交企业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3月31日);发放电子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凭证;审核薪资记录。
4月 第一季度申报与个人个税 提交第一季度个人所得税申报(4月30日前);协助国际派遣员工进行个人直接税务结算。
5月 年中审计准备 审核员工人数变动;审查内部劳动规章和合同的执行情况。
6月 用工波动申报 6月5日前通过国家服务门户网站提交半年度用工报告(01/PLI表格);组织职场对话。
7月 第二季度申报 7月31日前提交第二季度个人所得税申报;确认薪资计算采用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的社保和医保缴费基数上限50,600,000越南盾(基薪2,530,000越南盾)。
8月 定期健康检查 根据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协调法定年度员工健康检查(危险岗位为每半年一次)。
9月 合同到期审核 审核临近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劳动联合会核对2%工会经费收据。
10月 第三季度申报与预算 10月31日前提交第三季度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定下一财年度的人员计划和运营薪酬预算。
11月 外籍员工招聘公告 为计划中的外籍岗位发布本地招聘公告;准备全年劳动力流动数据。
12月 年度用工申报与结账 12月5日前提交年度用工报告;核对累积年假;结清社保和税务账户;发放12月薪资。

6. 稽查风险管理与法定违规处罚

第283/2026/ND-CP号议定自2026年9月10日起生效,取代第12/2022/ND-CP号议定。议定所列为个人罚款幅度(例如未报告用工变动为5,000,000至10,000,000越南盾),企业组织按双倍处罚(下表为企业幅度,但逾期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比例罚款除外,议定对该项按个人幅度规定):

违规类别 法律制裁依据 企业罚款范围 法定补救措施
未提交用工报告 第11条第2款c项 10,000,000至20,000,000越南盾 未规定
未就外籍员工进行通知或逾期通知(第219/2025/ND-CP号议定) 第13条第1款 2,000,000至6,000,000越南盾 强制按规定履行通知义务
雇用无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 第13条第5款 60,000,000至150,000,000越南盾 (按人数:1-10人、11-20人、21人以上) 外籍员工另行被罚款,并可能被驱逐出境
未组织健康检查 第33条第2款 每名员工2,000,000至6,000,000越南盾 (最高1.5亿) 强制体检
逾期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第43条第3款 欠缴金额的12%至15% (最高7,500万越南盾,按个人幅度) 全额补缴欠款并加收每日0.03%利息
申报不实导致税款短缺 第125/2020/ND-CP号议定 短缺税款20%的罚款 追缴欠税并加收每日利息

行政罚款和税款滞纳金(每日0.03%)在企业所得税中不可扣除(第320/2025/ND-CP号议定)。

FDI企业应将三项风险缓释协议制度化:

  • 自动化节点提醒:在法定报告期限前30天、工作许可证到期前60天设置日历通知。
  • 月度跨部门对账:在工资发放和纳税申报前,协调人力资源与会计部门的薪资记录。
  • 集中数字档案:归档所有公共服务门户提交确认、VSS C12-TS表格通知和税务收据,以备审计抗辩。

薪资与人力资源团队可以在下次检查前核对贵公司的缴费基数和申报日历,工作许可证团队则可以跟踪外籍员工的许可证续期窗口。

法律免责声明:本分析根据现行越南法律提供合规指引。商业企业应聘请持证顾问审查具体运营架构和内部治理控制。

常见问题

根据第145/2020/ND-CP号议定,您须在6月5日前提交半年度用工变动报告,并在12月5日前提交年度报告,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提交至省级内务厅,并通知社会保险机构。

根据第252/2026/ND-CP号议定,企业扣缴义务人须在日历年结束后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天(3月31日)前提交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未提交用工变动报告,企业面临10,000,000至2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将面临欠缴总额12%至15%的罚款(按个人标准最高不超过75,000,000越南盾),并根据第283/2026/ND-CP号议定加收每日0.03%的利息。

关于作者们

David Nguyen

David Nguyen

合伙人、董事、注册会计师

越南执业注册会计师(CPA)。专注外资企业并购尽职调查、IFRS与VAS准则转换、制造业落地合规,并出任多家外商投资企业首席会计师。

制造设置并购交易支持IFRS/VAS转换首席会计师
Tiffany Nguyen

Tiffany Nguyen

顾问、会计经理、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FCCA)

ICLV专业顾问、会计经理、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FCCA),拥有10余年跨国财务管理经验。精通多主体集团合并报表、IFRS/VAS合规、增值税退税及外资财务内控体系搭建。

财务报告与IFRS/VAS准则转换多主体集团报表合并FDI税务合规与增值税退税会计系统设计与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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