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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会计准则与财务报告审计

越南FDI投资报告:监督与统计

David Nguyen

作者: David Nguyen

发布于 更新于 专家审核
越南FDI投资报告:监督与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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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洞察 (AI 摘要)

外商投资企业在越南需提交三类报告。投资报告通过国家投资信息系统按季度提交(下季度10日前)及按年度提交(3月31日前)。投资监督与评估报告通过财政部系统每半年提交(7月10日前)、每年提交(2月10日前)及项目调整前提交。统计报告在企业被选中参与调查时提交。投资报告的罚款为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监督报告的罚款为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

在越南的外商投资企业(FDI)就其投资项目需提交三类报告:投资报告(项目执行报告)、投资监督与评估报告,以及被抽中调查时的统计报告。前两类按季度或半年度、年度在线提交,且分别在国家两个不同的政府系统上进行。这些申报与会计与报告合规指南中所述的会计和税务义务并行存在。

漏报代价不低。根据第122/2021/ND-CP号议定,机构漏报或逾期提交投资报告将被处以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罚款,漏报监督报告罚款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以下规则截至2026年10月均有效。

1. 外商投资企业在越南需要提交哪些报告?

开展投资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三类报告。下表列明每类报告的内容、期限及提交去向。

报告类型 涵盖内容 周期与截止日期 提交去向 罚款(机构)
1. 投资报告(项目执行报告) 实际到位资本、收入、进出口、员工、税费、土地使用;年度报告另需利润、研发及环境信息 季度: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年度:3月31日前 国家投资信息系统;由投资登记机关和地方统计机构接收 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
2. 投资监督与评估报告 项目进度、出资、经营成果、优惠待遇、投资登记证合规情况 半年度:7月10日前。年度:2月10日前。项目调整前。季度:按财政部指引 财政部监督系统,须使用数字签名 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
3. 统计报告 企业被选中参与调查时提交调查表;投资报告也会报送至统计机构 由调查方案确定 统计局 (Cục Thống kê) 和地方统计机构 未参与调查罚款1400万至2000万越南盾

以下按相同要点逐类说明:谁提交、提交什么、何时提交、提交到哪里,以及罚款。

2. 投资报告(项目执行报告)

投资报告向主管部门说明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

  • 谁提交: 实施投资项目的经济组织。拥有多个项目的公司须为每个项目单独填报。无需投资登记证(IRC)的项目也须在启动前向投资登记机关报告,且任何有权机关均可随时要求提交临时报告,依据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
  • 提交什么: 季度报告涵盖实际到位投资资本、净收入、出口、进口、员工、税费及其他国家预算缴款,以及土地和水面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另需利润、员工收入、研究与技术开发支出、环境治理与保护支出,以及所用技术的来源。
  • 何时提交: 季度报告于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1月10日);年度报告于次年3月31日前。
  • 提交到哪里: 仅在线提交,通过国家投资信息系统,使用第55/2026/TT-BTC号通知(取代第03/2021/TT-BKHDT号通知)的表格。报告报送投资登记机关(承接计划与投资职能的省级财政厅,或园区项目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及地方统计机构,依据第96/2026/ND-CP号议定第94条。
  • 账户: 在国家投资信息系统门户(fdi.mof.gov.vn)注册。外国投资局的指引为每个项目分配独立账户,并要求提供最新投资登记证的扫描件。

合规提示: 未提交投资报告、逾期提交,或报告不真实、不准确的数字,根据第122/2021/ND-CP号议定第15条,机构将被处以30,000,000至50,000,000越南盾罚款。企业仍须补交报告。

3. 投资监督与评估报告

监督与评估报告是一项独立义务,容易被忽视。其依据为第19/2026/ND-CP号议定,该议定于2026年1月14日生效,取代第29/2021/ND-CP号议定。

  • 谁提交: 使用非国家资本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者,涵盖外商投资项目。投资者须自行监督其项目,并为此维护内部信息系统。
  • 提交什么: 项目进度、出资、经营成果、员工、国家预算缴款、研究与开发、环境与土地事项、投资登记证合规情况、经营条件,以及所获得的投资优惠。
  • 何时提交: 根据经第96号议定修订的第19号议定第94条,投资者须于7月10日前提交半年度报告(涵盖1月1日至6月30日),于次年2月10日前提交年度报告,在提交任何项目调整前提交报告,以及在需要时提交项目结束评估报告。自2026年3月31日起,第96号议定还将季度项目执行报告纳入报送上述接收方的报告范围,须于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提交。
  • 提交到哪里: 在财政部(MOF)管理的投资监督与评估信息系统上提交。在该系统提交的报告取代纸质报告,必须使用公共数字签名签署,账户通过财政部账户门户注册。报告报送投资登记机关和省级投资监督与评估协调机构。
  • 账户: 在 taikhoan.mof.gov.vn 在线注册,需填写账户持有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和电子邮箱,以及公司详细信息。如无数字签名,请在同一门户上申报,然后由您的主管机关确认,或将已签字并盖章的注册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财政部。财政部在注册完成、主管机关确认或收到邮件发送的注册表后一个工作日内发放账户,初始密码必须在收到后一个工作日内更改。请在首个截止日期前完成注册,以便签名和材料准备就绪。

报告表格由第44/2026/TT-BTC号通知规定,自2026年4月22日起生效。财政部指南还要求投资者每季度及全年在系统上更新项目数据并编制监督报告,因此请与省级协调机构确认预期周期。

这是否与投资报告重复? 两类报告使用两个独立系统和两套表格,其季度和年度周期相互重叠。第19号议定和第96号议定并未规定一项申报可替代另一项,因此请将两者都列入日程,并与投资登记机关确认预期申报组合。共用数字(资本、收入、人数、税费)只需准备一次,两处使用相同数字。

合规提示: 逾期或不完整提交监督与评估报告,或根本未提交定期报告,根据第122/2021/ND-CP号议定第15条,机构将被处以20,000,000至30,000,000越南盾罚款,且投资者须补交或补全报告。

4. 统计报告

现行统计法并未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单独的统计报告制度。

  • 谁提交: 被抽中参加统计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第2节所述投资报告也会送达地方统计机构,因此统计部门即使不开展调查也能收到项目数据。
  • 提交什么及何时: 调查方案或调查决定确定表格、报告期和截止日期。调查指标往往比标准的会计科目表更细,因此在首次提交前应将其对应到账簿科目。
  • 提交到哪里: 统计局 (Cục Thống kê),该局自2025年3月1日起隶属财政部,及其地方统计机构。原隶属计划与投资部的统计总局已不再以该名称存在。修订后的《统计法》(第138/2025/QH15号法律,2026年1月1日生效)将其称为中央统计机构。
  • 罚款: 调查处罚依据第95/2016/ND-CP号议定,其中机构罚款为个人罚款的两倍。机构未参与或妨碍统计调查,罚款1400万至2000万越南盾。逾期提交调查表的罚款按逾期天数递增。

5. 按月申报日历

截止日期 到期事项
1月10日 第四季度投资报告
2月10日 年度监督与评估报告
3月31日 年度投资报告
4月10日 第一季度投资报告
7月10日 第二季度投资报告;半年度监督与评估报告
10月10日 第三季度投资报告
任何项目调整前 监督与评估报告
由调查方案确定 统计调查表(如被抽中)

适用财政部指引时,监督系统的季度更新与季度投资报告遵循相同的每月10日日期。7月是最忙的月份。

6. 保持数字与财务报表一致

投资报告可与您的其他申报进行比对,数字不一致可能招致质询。年度投资报告于3月31日到期,与年终结算和法定审计处于同一时段,便于安排交叉核对。

  1. 实缴资本: 国家投资信息系统上的实际到位资本应与经审计财务报表中的实缴资本,以及通过外国投资资本账户的转账一致。
  2. 收入与税费: 净收入和国家预算缴款应与同期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一致。
  3. 员工人数: 员工人数应与社会保险记录及向内务厅提交的劳动报告一致。

若数字因正当理由存在差异,请留存简短的对账说明。若已提交的报告被发现错误,请及时更正,因为报告不准确的罚款区间与未报告相同。数字一致也使后续申报更易支撑,例如投资登记证变更或利润汇出。

7. 其他定期报告:劳动、贸易与外国贷款

另有三个主管部门向外商投资企业收集定期报告。内务厅接收用工变动报告(6月5日和12月5日前,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提交),并与省级卫生厅共同接收年度职业安全与健康报告(1月10日前);参见年度人力资源合规日历。从事商品贸易的企业须于1月15日和7月15日前提交商品贸易报告,详见贸易许可证指南。有境外借款的公司须于每月5日前通过在线方式向越南国家银行报告,详见外国贷款登记指南。

做好投资报告申报

三类报告、两个在线系统、几个固定日期:一份统一的合规日历和一个两系统共用的数字来源,可消除大部分风险。

Indochina Link Vietnam 为外商投资公司编制并提交投资报告和投资监督报告,属于其外资报告服务的一部分。请联系我们的注册会计师和合规团队,审核您的申报日历及其背后的数字。

法律免责声明:

本指南提供截至2026年10月关于越南投资、监督和统计报告的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会计或税务建议。企业应就其具体义务咨询持牌专业人士。

常见问题

三类:关于项目执行的投资报告、投资监督与评估报告,以及企业在调查中被选中时提交的统计报告。劳动、贸易及外国贷款报告另行提交。

年度投资报告须于次年3月31日前通过国家投资信息系统提交。年度监督与评估报告截止更早,为2月10日前。

未提交或逾期提交投资报告,对机构处以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罚款。逾期或缺失监督与评估报告,处以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罚款。两项均依据第122/2021/ND-CP号议定。

第19/2026/ND-CP号议定,自2026年1月14日起生效,经第96/2026/ND-CP号议定修订。该议定取代第29/2021/ND-CP号议定。

现行法律下已不作为独立的FDI制度。企业在调查中被选中时,须按调查计划中的截止期限提供统计数据。投资报告也会送达地方统计机构。

关于作者们

David Nguyen

David Nguyen

合伙人、董事、注册会计师

越南执业注册会计师(CPA)。专注外资企业并购尽职调查、IFRS与VAS准则转换、制造业落地合规,并出任多家外商投资企业首席会计师。

制造设置并购交易支持IFRS/VAS转换首席会计师
Tiffany Nguyen

Tiffany Nguyen

顾问、会计经理、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FCCA)

ICLV专业顾问、会计经理、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FCCA),拥有10余年跨国财务管理经验。精通多主体集团合并报表、IFRS/VAS合规、增值税退税及外资财务内控体系搭建。

财务报告与IFRS/VAS准则转换多主体集团报表合并FDI税务合规与增值税退税会计系统设计与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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