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于2025年10月27日颁布了第99/2025/TT-BTC号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正式取代关于企业会计制度的第200/2014/TT-BTC号通知。此次监管改革是越南根据第345/QD-BTC号决定中批准的国家会计准则趋同路线图、战略性地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过渡的重要里程碑,为第118/2026/TT-BTC号通知下自愿及强制采用IFRS铺平了道路。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FDIs),第99号通知从根本上重塑了越南会计与财务报告合规。它建立了一套现代会计架构,将历史成本惯例与公允价值计量原则相衔接。该通知赋予企业财务团队法定自主权,可在全球ERP平台(如SAP、Oracle、NetSuite)中自定义子科目,同时将全球最低税(第二支柱)负债的专用分类账科目予以正式化,并强制实施企业范围内的合并报告,消除分支机构网络中100%的内部交易。对于正在为2026财政年度准备企业会计系统的外国董事、首席财务官和税务负责人而言,管理这些结构性调整至关重要。
1. 术语标准化与财务报表呈报范围
第99/2025/TT-BTC号通知实施了系统性的术语标准化,使越南法定框架与国际报告惯例接轨:
- 核心财务报表更名: 传统意义上的“资产负债表”(Bảng cân đối kế toán)正式更名为**“财务状况表”**(Báo cáo tình hình tài chính)。这一变更不止是名称上的调整,资产与负债分类的结构性重组同步推进,优先体现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
- 废除汇总财务报表: 此前适用于分支机构网络的“汇总财务报表”(Báo cáo tài chính tổng hợp)概念被彻底废止。按照第99号通知,设有附属经营单位的企业必须就整个法人实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全额抵销总部与经营分支机构之间100%的内部交易、内部往来债务以及未实现的内部利润。
这一要求意味着,在越南管理多个工厂或区域经营网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在法定年终结账前建立月度关联交易对账机制。制造单元与分销单元之间的内部转让定价,须辅以明细的抵销凭证。具体而言,会计人员须将内部收入(第511号科目)与内部销货成本(第632号科目)对冲,同时将内部应收款(第136号科目)与内部应付款(第336号科目)对冲。任何因地点间存货转移而产生的未实现利润,均须在期末关账时全部抵销。
2. 记账本位币与外汇会计核算规定
第99号通知强化了严格的外汇管控纪律,并明确了选用记账本位币的法定标准:
- 选用外币的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只有在满足《会计法》规定的条件时,方可选定经批准的外币(如美元、欧元或日元)作为记账本位币:该外币须为商业销售合同定价和收款的主要币种,且在原材料采购和经营费用支付中占主导地位。
- 变更记账本位币的限制: 企业不得在年度中途变更记账本位币。任何币种转换须以底层商业运营发生实质性重大变化为前提,且只能自新财政年度的首日起生效。
- 汇率适用与年末重估: 企业可选用交易发生地合规商业银行公布的交易实际汇率(买入价、卖出价或近似汇率),前提是所选方法在整个会计期间内一贯适用。外币货币性余额的年末重估,须严格依据监管商业银行公布的即期买入价或卖出价执行。汇兑净损益须直接结转至利润表中的第515号科目(财务收入)或第635号科目(财务费用),不得无限期递延计入权益储备。
3. 会计科目表现代化与企业自主权
第99号通知在经营账套的设置上确立了可问责的法定自主权:
- 自二级科目起的自主权: 企业有权修改、细分或设置二级及三级以下的子科目,以支持企业内部管理,无需向财政部提交事前审批申请。然而,此项自主权附带法定责任:企业必须依据第88/2015/QH13号《会计法》第10条(经第56/2024/QH15号法律修订)正式颁布**《内部会计核算规程》**(Quy chế hạch toán kế toán nội bộ)。该规程确立了法定代表人和首席会计师对账簿完整性的法律责任。
- 对接国际惯例的专用科目: 第99号通知新增了反映现代商业交易的专用科目:
- 第215号科目(生物资产): 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和减值,核算农业资产、种畜禽及生物技术资产,与国际准则保持一致。
- 第82112号科目(支柱二下的补充企业所得税): 专门用于核算QDMTT和IIR规则下的全球最低税补足税负债,将常规法定企业所得税与国内最低补足税分离开来。
- 第332号科目(应付股利和利润): 将利润分配负债与经营性应付账款区分开来,为对外利润汇出提供透明的审计追踪。
- 第137号科目(应计收入): 用于核算已按IFRS 15原则履行合同履约义务但尚未开票的应收款项。
- 第246号科目(长期待摊费用): 取代原有明细科目设置方式,提供更清晰的多年度摊销追踪。
- 第351号科目(预计负债): 正式规范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商业合同以及正式重组义务的计提。
- 废止定期盘存制科目: 第99号通知正式停用定期盘存制科目(如第611号和631号科目),对外资企业统一采用永续盘存制。
4. 资产与存货会计核算原则
第99号通知下的估值与计提规则,体现了更高的审慎性和国际趋同导向:
- 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须定期复核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折旧方法。当资产的预期消耗模式发生重大变化时,折旧调整应按照VAS 29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未来适用处理。分摊至多个期间的工具和器具,摊销期限严格限制在最长5年以内。
- 存货估值与减值: 存货须在财务结账日进行可变现净值(NRV)减值测试。异常的制造闲置产能成本和浪费的材料费用,须直接计入销货成本,不得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实物盘点须由独立审计师依据VSA 501进行现场观察。
- 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 研究支出须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开发支出只有在满足VAS 04规定的严格技术和经济可行性标准时方可资本化。资本化的软件开发成本,须配套完整的人工工时追踪验证以及正式的管理层节点审批。
5. 可赎回优先股与负债义务的重新分类
第99号通知中一项重大变革,涉及对权益工具和债务工具真实经济实质的评估:
- 可赎回股份的重新分类: 在原第200号通知下,全部股本均列示于所有者权益(第411号科目)。第99号通知则规定,含有发行方在固定未来日期强制赎回条款的优先股,须重新分类为金融负债(第3类科目)。具体归属流动负债还是长期负债,取决于合同约定的赎回到期日。
- 优先股股利的核算: 就可赎回优先股分配的固定股利,不得再从权益中的未分配税后利润中扣减,而须比照债务利息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第635号科目)。
这一调整直接重塑了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结构设计、风险投资协议安排和财务契约条款。通过夹层融资方式进行注资的外国母公司,须相应调整公司章程条款,避免扭曲商业银行贷款协议下的本地资产负债率指标。
6. 非持续经营企业会计处理框架
第99号通知为处于重组、清算或破产程序中的企业,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会计处理机制:
- 退出历史成本惯例: 当企业无法满足持续经营假设时,历史成本原则即告失效。资产与负债须按可变现净值或结算时应支付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预计的清算与处置支出,须通过第351号科目计提为负债。
- 专用报告模板: 第99号通知为非持续经营企业规定了专门的财务报表格式,要求对资产变现时限、员工安置负债和税务清算义务进行详细披露。这些表式为越南商事法院框架下的有序清算、合并、分立及破产申请提供了便利。
7. 2026年实施路线图与合规检查清单
为确保向第99/2025/TT-BTC号通知平稳过渡、不发生运营层面的脱节,外资企业应落实5项战略行动:
- 颁布内部会计政策: 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依据第88/2015/QH13号《会计法》第10条(经第56/2024/QH15号法律修订)正式批准企业《内部会计核算规程》,确立自定义子科目。
- 升级ERP与会计系统: 协同软件供应商(SAP、Oracle、NetSuite),更新财务报表模板布局并配置新科目(第215、82112、332、137、246、351号科目)。
- 期初余额对账: 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全面的科目映射,将科目汇总表期初余额从第200号通知体系迁移至第99号通知体系,并在正式工作底稿中记录全部过渡差异。
- 培训财务人员: 针对新报表格式下的关联交易抵销和外汇计算规则,对会计团队开展结构化培训。
- 与独立审计师及监管机构协调: 提前与持牌独立审计事务所接洽,在法定年终结算前验证过渡映射工作表,并确保在财政年度结束后90天内及时提交。请注意,根据第150/2025/ND-CP号议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已审计财务报表除报送税务机关和统计机构外,还必须报送省级财政厅(Sở Tài chí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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