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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会计准则与财务报告审计

VAS与IFRS核心差异:2026年越南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合规指南

David Nguyen

作者: David Nguyen

发布于 更新于 专家审核
VAS与IFRS核心差异:2026年越南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合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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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洞察 (AI 摘要)

越南会计准则(VA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在四个关键维度上存在显著差异:收入确认时点、租赁分类、公允价值计量和减值准备计提。第118/2026/TT-BTC号通知(2027年1月1日生效)正式为国际金融中心成员企业采用完整原版IFRS开辟了法定路径,而第99/2025/TT-BTC号通知则作为过渡桥梁。普通外商投资企业仍须依法维持VAS法定账簿并建立一套稳健的调节表架构。

越南会计准则(VAS)体系包含26项现行准则,是规范所有在越南设立的法人实体会计账簿和法定财务报表的强制性法律框架。对于外商投资企业(FDI)而言,VA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之间的深度差异构成了一个长期的“双重报告”难题。一方面,外国母公司要求按照IFRS编制合并报表,以反映经济实质和公允市场价值;另一方面,越南法律强制要求当地子公司严格按照国内会计原则提交法定申报文件。

第99/2025/TT-BTC号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取代第200/2014/TT-BTC号通知)的出台,以及第345/QD-BTC号决定所确立的国家IFRS路线图,正在逐步缩小某些技术层面的差异。此外,财政部已颁布第118/2026/TT-BTC号通知,涉及国际金融中心成员企业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然而,对于普通外商投资企业而言,VAS对历史成本和严格税务凭证的依赖仍主导着本地法定申报。通过建立一套有据可查的调节机制来弥合这些差异,是外商投资企业降低税务重新评估风险、保障外国投资者利润汇出权利的必要条件。

1. 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会计框架与强制性VAS合规义务

越南的法定会计框架由《会计法》(第88/2015/QH13号,经第56/2024/QH15号法律修改补充)及其实施细则第174/2016/ND-CP号议定确立。所有在越南运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受上述法规的直接管辖,无论其注册资本规模、外资持股比例或境外母公司架构如何。

越南迈向国际会计准则的路线图由以下基础性法定里程碑所确立:

  1. 第345/QD-BTC号方案: 确立了分阶段推进IFRS的路线图,首个阶段为2022-2025年的自愿适用阶段。
  2. 第118/2026/TT-BTC号通知(2026年8月18日颁布,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财政部根据国会关于国际金融中心(IFC)的第222/2025/QH15号决议,发布关于在越南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对象、范围和形式的详细指导。具备条件的国际金融中心成员企业自2027财政年度起可自愿选用原版完整IFRS编制个别和合并财务报表,首次适用时须严格遵守IFRS 1,在整个财政年度内保持一致,并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财政部。
  3. 普通外商投资企业要求: 对于在国际金融中心之外运营的普通外资企业,越南法律目前并未强制要求在本地法定报表中转换采用IFRS。提交给税务机关、商业登记机关和统计机关的法定财务报表,仍必须按照VAS和越南企业会计制度(自2026财年起由第99号通知取代第200号通知)编制。

普通外商投资企业的内部IFRS报告包仅用于集团合并和境外管理层的需要。以IFRS报告替代法定VAS申报构成对越南会计法规的违反,将根据第41/2018/ND-CP号议定(经第132/2026/ND-CP号议定修订)面临行政处罚,并增加税务机关根据第108/2025/QH15号法第24条第2款第c项进行税务核定征收的风险。每家外商投资企业都必须配备符合《会计法》第54条标准(含总会计师培训证书)的首席会计师(或会计负责人),对法定申报文件承担责任。

2. VAS与IFRS的四大核心技术差异

VAS与IFRS的根本分歧源于底层会计哲学的不同:IFRS聚焦经济实质和面向投资者的公允市场估值,而VAS则强调法律形式、凭证合规和本国税基的保全。

会计领域 越南会计准则(VAS)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运营影响
收入确认 VAS 14:以风险和报酬转移、货物交付为依据 IFRS 15:五步法模型,通过履约义务实现控制权转移 多年期软件和复杂服务合同的确认时点存在错配
租赁分类 VAS 06: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不入资产负债表 IFRS 16:承租人单一模型,资本化使用权资产(ROU)和负债 IFRS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比率和杠杆率大幅扩张
资产计价 历史成本惯例,严格禁止市场重估 IFRS 13:公允价值层级,持续反映市场波动 IFRS报表随市场行情波动;VAS保持稳定
减值测试 第48/2019/TT-BTC号通知下的刚性公式化计提 IAS 36:按可收回金额定期进行减值复核 VAS对固定资产没有IAS 36式的减值测试

收入确认:VAS 14与IFRS 15对比

VAS 14(收入和其他收益)要求货物销售收入确认必须同时满足五个累计条件:重大风险和所有权报酬已转移、管理层不再参与、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相关成本能够确定。就企业所得税而言,应税收入在货物所有权转移或服务完成时确认(第320/2025/ND-CP号议定第8条第2款);电子发票是税务机关用于核对的凭证。

相比之下,IFRS 15采用的是结构化的五步法框架:识别合同、识别单独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分配交易价格、在履约义务随时间或某一时点被履行时确认收入。举例而言,销售设备并附带两年技术支持的捆绑合同,在IFRS 15下需要拆分处理,将服务收入按比例分期确认;而VAS的做法通常是将全部发票金额一次性入账,同时计提一项预计保修费用。

租赁会计:VAS 06与IFRS 16对比

VAS 06保留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传统二分法。外商投资企业承租方签订的标准商业租赁(包括办公室、生产厂房和工业用地)均按经营租赁处理。租金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计入费用,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不会因租赁资产或负债而增加。

而IFRS 16取消了承租人经营租赁的类别,仅保留12个月以内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两项豁免。承租人必须将未来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资本化,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ROU)和相应的租赁负债。这一重新分类大幅扩大了集团合并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规模,用ROU折旧和租赁利息费用取代了原有的经营租赁费用。

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减值

VAS严格遵循历史成本会计。不动产、厂房、设备和投资性房地产均以购置成本减累计折旧入账。除非国家有决定要求或资产用于出资,否则禁止对资产进行公允价值重估上调。

在资产减值方面,VAS缺少与IAS 36(资产减值)对等的准则。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和金融投资损失准备均受第48/2019/TT-BTC号通知中量化标准的严格约束。第99号通知229号科目下的准备涵盖交易性证券、投资、应收款项、存货和生物资产,不含固定资产,因此一台技术淘汰但仍在运行的设备,在VAS下通常不予减记。

3. 第99/2025/TT-BTC号通知新规及其对VAS与IFRS差距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5年10月27日发布第99/2025/TT-BTC号通知,指导企业会计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该通知取代第200/2014/TT-BTC号通知,标志着越南会计制度向国际会计规范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第99号通知引入的核心结构性改革包括:

  • 资产负债表更名: 传统的“资产负债表”正式更名为“财务状况表”,直接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IAS 01)的法定报表命名惯例接轨。
  • 新增215号科目(生物资产): 将农业生物资产与一般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区分开来,与IAS 41的理念更加接近,但历史成本计量仍是强制性要求。
  • 新增82112号科目(支柱二企业所得税费用): 设立专门子科目,用于记录根据第107/2023/QH15号决议在全球最低税(国内合格补足税QDMTT和收入包容规则IIR)机制下应缴纳的补充企业所得税负债。
  • 外币会计: 规定外币余额的汇率重估及汇兑差额科目(413号科目)。该通知不包含IFRS 9式的套期会计指引。

尽管有上述进展,第99号通知仍然维持了历史成本范式,这意味着跨国集团的年末IFRS合并调整仍然不可避免。

4. 双重报告挑战与调节表架构

越南外商投资企业子公司始终面临双重报告的结构性挑战:一边为法定机关维护本地VAS账簿,一边为集团合并定期编制IFRS报告包。企业必须建立一套经审计的调节表架构,系统化执行四项调整:

[VAS总账]
       │
       ▼
[识别分类差异和时点差异]
       │
       ▼
[账外IFRS调整分录]
       │
       ▼
[IFRS合并报告包]

四项核心技术调整包括:

  1. 租赁资本化调整(IFRS 16): 冲回VAS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科目(642号科目、641号科目)中已入账的经营租赁费用,同时确认ROU资产、租赁负债、ROU折旧费用和租赁融资利息。
  2. 收入递延和应计分录(IFRS 15): 审查年末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已在VAS 511号科目确认但不能满足IFRS 15确认条件的已开票收入,应转入预收收入。
  3. 公允价值重估(IFRS 9、IAS 40): 将公允市场估值与VAS历史成本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OCI)。
  4. 递延所得税会计(IAS 12 / VAS 17): 收入时点、租赁调整和公允价值重估所产生的每一项暂时性差异,都会改变本地计税基础,需要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5. 税务稽查风险与跨境利润汇出的法律影响

VAS与IFRS之间的技术差异,直接转化为外商投资企业在越南主管机关面前面临的运营合规和税务稽查风险。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108/2025/QH15号,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税务机关检查纳税申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第22条第1款第c项),实践中以VAS账簿和支持性发票为依据。IFRS集团数据与本地VAS申报数据之间的重大差异,可能引发稽查关注:

  • 转让定价审查: 如果集团IFRS报告显示越南实体的营业利润率显著高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03/TNDN表)上的申报水平,这一差异是税务机关依第255/2026/ND-CP号议定第21条对关联交易定价适用风险管理时可参考的风险信号。建议提前准备好说明。
  • 经济性预提费用不予扣除: 基于经济估计在IFRS下确认的费用(如环境拆除准备或IAS 36资产减值),如果不属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或缺乏合法发票和凭证,根据第320/2025/ND-CP号议定第9条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 计提违规处罚: 按照集团指引而非第48/2019/TT-BTC号通知计提的准备,依第320/2025/ND-CP号议定第10条第5款不得税前扣除;由此增加的应税所得按20%的普通企业所得税税率补缴,并加收每日0.03%的滞纳金。

关键在于,会计差异直接制约着从越南汇出利润。根据第252/2026/ND-CP号议定第27条第6款(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 年度利润汇出的前提是企业已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该财政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 IFRS合并报表中反映的账面收益或公允价值上调,不能通过外商投资资本账户(原DICA)合法汇出境外。实践中,银行通常要求提供对账凭证,对超出经审计法定报表所示利润的汇款可能进一步询问;这属于银行做法,并非第252号议定的规定。

6. FDI管理层的战略行动方案与合规建议

为同时满足国际集团报告标准和越南法定合规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层应采取五项战略措施:

  1. 根据第118号通知确认企业分类: 确认越南实体是否为国际金融中心成员企业(可依该通知适用IFRS);若不是,则维持VAS法定账簿,IFRS报告仅用于集团需要。
  2. 按照第99号通知升级会计科目体系: 按该通知(适用于自2026年1月1日起的会计年度,中小企业可依第31条第3款选择是否适用)在本地ERP系统中完成会计科目配置,特别是215号科目、82112号科目和财务状况表格式。
  3. 形成书面的VAS-IFRS调节手册: 将收入确认、租赁资本化和准备计提的技术转换规则编入正式制度文件,为集团审计师和越南税务稽查人员保留可验证的审计轨迹。
  4. 系统跟踪递延所得税余额: 维持VAS会计利润与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之间的调节记录,通过递延所得税科目(243号科目和347号科目)及03/TNDN表B部分跟踪暂时性差异。
  5. 聘用具备VAS和IFRS双重资质的法定审计师: 聘请同时具备VAS和IFRS审计能力的审计机构,按照越南外商投资企业强制审计规定执行法定审计,在监管检查前主动识别并化解差异。

维持双重会计合规需要深厚的技术功底和对越南本地程序的精准把握。外商投资企业应与持牌企业顾问合作,确保全面法定合规、优化行政成本,并保障跨境资本分配的顺畅执行。

常见问题

普通外商投资企业非强制采用。根据第118/2026/TT-BTC号通知第2条(2027年1月1日生效),该通知仅适用于国际金融中心成员企业,这些企业可选择采用完整IFRS。为境外母公司编制的IFRS报告包不属于第118号通知的范围,仅属管理需要。普通外资企业仍须依法按照VAS提交法定财务报表,并自2026年1月1日起的会计年度适用第99/2025/TT-BTC号通知(中小企业可依第31条第3款选择适用)。

第99/2025/TT-BTC号通知于2025年10月27日颁布,2026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取代第200/2014/TT-BTC号通知。

VAS 06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不纳入承租人资产负债表。而IFRS 16要求将几乎所有租赁资本化为使用权资产(ROU)和相应的租赁负债。

根据第252/2026/ND-CP号议定第27条第6款,外国投资者须在企业已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已缴清到期税款,且盈利年度无累计亏损后,方可汇出利润。仅体现在IFRS集团报表中的利润不改变上述条件,因此汇出金额应以法定账簿中的可分配利润为基础,并通过外商投资资本账户(原DICA)办理。

关于作者们

David Nguyen

David Nguyen

合伙人、董事、注册会计师

越南执业注册会计师(CPA)。专注外资企业并购尽职调查、IFRS与VAS准则转换、制造业落地合规,并出任多家外商投资企业首席会计师。

制造设置并购交易支持IFRS/VAS转换首席会计师
Tiffany Nguyen

Tiffany Nguyen

顾问、会计经理、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FCCA)

ICLV专业顾问、会计经理、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FCCA),拥有10余年跨国财务管理经验。精通多主体集团合并报表、IFRS/VAS合规、增值税退税及外资财务内控体系搭建。

财务报告与IFRS/VAS准则转换多主体集团报表合并FDI税务合规与增值税退税会计系统设计与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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