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劳动规章(nội quy lao động,简称ILR)是规范越南职场纪律与人事管理的基础法律框架。对于外商直接投资(FDI)企业而言,签发并注册合规的内部劳动规章,是使解雇、降职、延长加薪期限等纪律处分具备稳固依据的核心前提。
没有注册并生效的内部劳动规章,雇主的纪律性解雇被认定为违法的风险很高,因为纪律处分须以内部劳动规章或劳动合同中列明的行为为依据。
1. 书面内部劳动规章签发与注册的法定门槛
依据2019年《劳动法典》(第45/2019/QH14号法律),雇主义务按用工规模划分(第118、119条):
- 拥有10名及以上员工的企业:必须签发书面内部劳动规章。自签发之日起10日内,雇主须向企业登记经营地所在省的省级劳动主管机关(现为内务厅)提交注册材料。
- 员工不足10人的企业:无须签发书面内部劳动规章;纪律规则和物质责任可直接纳入各份劳动合同。雇主自愿签发书面内部劳动规章的,注册并非强制要求。
法定生效日期(第121条):内部劳动规章自主管劳动机关收到完整的注册材料之日起满15日后生效。生效时间严格以材料收讫日期为准,而非之后出具的受理通知日期。如规章含有违反法律的内容,主管机关须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并指导雇主修改。
2. 《劳动法典》第118条规定的九项法定必备条款
内部劳动规章必须包含2019年《劳动法典》第118条及第145/2020/ND-CP号议定规定的全部九项法定内容;如含有违法条款,主管部门将通知雇主修改并重新注册:
| 序号 | 法定必备领域 | 法律依据与核心要求 | 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合规要点 |
|---|---|---|---|
| 01 |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 《劳动法典》第105、107条;第145号议定第69条。上限:每日8小时,每周48小时;加班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年不超过200至300小时 | 详细列明轮班安排、休息时间及自愿加班同意程序 |
| 02 | 工作场所秩序 | 经营范围、职业操守、场所出入规则 | 禁止照搬母公司规章中违反越南法律的内容 |
| 03 | 职业安全与卫生 | 2015年《职业安全卫生法》;防护装备(PPE)、消防安全 | 工厂为强制要求;建立应急处置流程 |
| 04 | 职场性骚扰防治 | 第145号议定第84至86条。定义、举报、调查程序 | 依法强制必备;缺失时主管部门要求修改并重新注册 |
| 05 | 资产与商业秘密保护 | 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自带设备(BYOD)规则 | 严禁设置罚款或扣薪处罚 |
| 06 | 临时调岗(跨合同工作) | 2019年《劳动法典》第29条。每年累计最多60个工作日;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 | 明确不可抗力、灾害或突发经营需求的情形 |
| 07 | 违纪行为与处分形式 | 4种法定形式:谴责、延长加薪期限(不超过6个月)、降职、解雇(开除) | 违规行为未在内部劳动规章或劳动合同中列明的,不得实施纪律处分 |
| 08 | 物质责任 | 《劳动法典》第129至130条。财产赔偿;扣除额不得超过实发工资的30% | 明确客观损失评估和赔偿方式 |
| 09 | 纪律处分权限指定 | 明确有权签发处分决定的具体职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 授权委托书在处分决定作出之日必须有效 |
申报前需核查的两点:
缺少职场性骚扰防治的详细内部规程以及设置违法的扣薪罚款条款,是提交内部劳动规章材料前需要核查的两点。
3. 向省级内务厅注册的步骤及法定材料清单
注册内部劳动规章须严格遵循2019年《劳动法典》第119条规定的法定期限:
- 以越南语起草内部劳动规章: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可制作双语版本供内部使用,但发生争议时以越南语文本为准。
- 征询员工代表组织意见:设有基层员工代表组织(基层工会执行委员会或其他组织)的,雇主须征询其意见。
- 作出签发决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正式签署公布决定。
- 自签发之日起10日内提交材料:向企业登记经营地所在省的内务厅提交申报材料。
- 生效实施:如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修改要求,内部劳动规章自完整材料收讫之日起满15日后生效。
2019年《劳动法典》第120条规定的法定注册材料清单
| 材料文件 | 数量 | 法定要求与审查标准 |
|---|---|---|
| 内部劳动规章注册书面申请书 | 按受理机关要求 |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
| 内部劳动规章文本 | 按受理机关要求 | 以越南语起草(如有双语翻译件可一并附上) |
| 员工代表组织的书面意见 | 按受理机关要求 | 适用于设有基层员工代表组织的企业 |
| 劳动纪律与物质责任相关文件 | 按受理机关要求 | 雇主有关劳动纪律和物质责任的文件(如有) |
内部劳动规章须通知全体员工,并在工作场所公示主要内容(《劳动法典》第118条)。雇主宜保留通知证明,因为处分员工时须证明员工有过错。
4. 四种法定纪律处分形式与禁止性处罚
2019年《劳动法典》穷尽列举了四种法定纪律处分形式(第124条):(1)谴责;(2)延长加薪期限不超过6个月;(3)降职;(4)解雇(开除)。
法定解雇事由(第125条):(1)在工作场所实施盗窃、贪污、赌博、故意伤害、吸毒行为;(2)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侵犯知识产权,造成严重损失,或实施内部劳动规章中规定的职场性骚扰;(3)已受延长加薪期限或降职处分的员工,在纪律处分未消除期间再次违纪;(4)无正当理由30天内累计旷工满5天或365天内累计旷工满20天。
禁止性纪律处分(第127条):(1)侵犯员工健康、名誉或人格尊严;(2)以罚款或扣薪代替纪律处分;(3)对未在内部劳动规章中规定、也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行为进行处分。此外,《劳动法典》禁止对同一违纪行为适用多种纪律处分形式。
程序与纪律处分时效(第122至123条):纪律处分会议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员工及员工代表组织;员工有权到场并自行辩护。已通知的一方缺席的,雇主仍可召开会议(第145号议定第70条)。一般时效为6个月,对直接涉及财务、资产、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的违纪行为可延长至12个月。
5. 第283/2026/ND-CP号议定规定的企业行政处罚风险
未签发、未注册内部劳动规章或违反纪律处分规则的行为,将依据第283/2026/ND-CP号议定第25条对企业处以行政罚款(该议定自2026年9月10日起取代第12/2022/ND-CP号议定;所列为个人幅度,依第7条,组织加倍处罚,下表为企业金额):
| 违规领域 | 法律依据 | 企业罚款(越南盾) | 法律救济与整改命令 |
|---|---|---|---|
| 未向员工通知或未在工作场所公示内部劳动规章 | 第1款 | 2,000,000 - 6,000,000 | 未规定 |
| 未签发书面内部劳动规章(10人以上) | 第2款 | 10,000,000 - 20,000,000 | 未规定 |
| 未向主管部门注册内部劳动规章 | 第2款 | 10,000,000 - 20,000,000 | 未规定 |
| 实施罚款或扣薪处罚 | 第3款 | 40,000,000 - 80,000,000 | 退还已收取的款项或足额支付工资 |
| 对未列明的行为进行处分 | 第3款 | 40,000,000 - 80,000,000 | 已适用解雇的,恢复员工职位并补发停工期间工资 |
| 侵犯员工人格尊严或健康 | 第3款a、b项 | 40,000,000 - 80,000,000 | a项:公开道歉,并支付治疗费用及治疗期间工资;b项:未规定 |
上表款项均属第25条;补救措施见第4款。外商直接投资企业面临的最大风险是解雇被认定为违法:内部劳动规章未注册、尚未生效,或违规行为既未列入规章也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时,这一风险尤为现实。败诉的非法解雇案件中,雇主必须恢复员工职位,补发全部工资,补缴社会保险欠费,并支付至少两个月工资的法定赔偿金。
6. 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内部劳动规章战略风险管理与合规控制
为降低法律风险,外资企业应落实四项核心风险控制措施:
- 母公司员工手册本地化:切勿将全球版员工手册直接翻译成越南语使用。规定因迟到扣薪或无因解雇的条款均违反越南劳动法。
- 以可量化的精确标准界定违纪行为:“严重违纪”等笼统表述不符合具体规定违纪行为的要求(第145号议定第69条)。解雇事由宜以具体标准和证据要求进行客观界定。
- 保留可审计的员工送达证明:在员工入职时,确保100%员工签署纸质签收确认书或经验证的电子确认记录。
- 经营变化时审计并重新注册:工作安排、轮班制度或安全政策发生变化时,公司宜修订规章,在设有员工代表组织的情况下征询其意见,并向受理机关确认修订文本的办理手续,以确保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具有可执行性。
内部劳动规章条款宜与法定终止劳动合同流程衔接,并与劳动合同结构设计保持一致,以保障企业运营安全。
ICLV内部劳动规章战略起草与劳动注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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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全球员工手册,确保全面符合越南劳动法。
- 起草涵盖九项法定必备领域的中越双语内部劳动规章。
- 协助工会协商,并与内务厅直接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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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免责声明:本指南提供截至2026年10月的一般性专业信息。雇主应就具体劳动争议寻求合格法律顾问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