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107/2023/QH15号决议和第236/2025/ND-CP号议定(2025年10月15日生效),越南的全球最低税申报遵循六步合规流程。全球合并收入达到或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必须通过税务总局进行登记、调节和申报——首个截止日期就在财年结束后仅30天。
关于更广泛的政策背景——范围、QDMTT/IIR机制、安全港逻辑和亏损处理——请参阅我们的全球最低税实施概述。
第一步:确认全球最低税适用范围
当最终母公司报告其在最近四个财年中至少两年的合并收入达到或超过7.5亿欧元时,全球最低税义务即适用。根据第107/2023/QH15号决议,每家越南子公司、分公司和常设机构随后均构成构成实体。
先前获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不能提供豁免。如果这些优惠将您的有效税率推低至15%以下,QDMTT补足税将覆盖差额。
第二步:指定申报构成实体(01/TB-DVHT表)
拥有多个越南实体的集团必须指定一个构成实体处理所有全球最低税申报。01/TB-DVHT表须在财年结束后30天内通过税务总局eTax门户提交。
如果您的集团错过此窗口期,税务总局将默认指定总资产价值最大的构成实体——通常是制造实体,其会计部门很少具备处理国际税务调节的深度。请指定拥有IFRS处理能力的财务人员的实体。
第三步:登记全球最低税税号(01-DKTD-DVHT表)
指定的构成实体随后通过01-DKTD-DVHT表登记一个专用的10位全球最低税税号,须在财年结束后90天内完成。此税号与您现有的公司税号完全独立。
所有全球最低税款项——补足税申报、GloBE信息申报——均专门通过此税号处理。使用您的标准企业所得税税号缴纳全球最低税款项会导致资金错配,并触发滞纳金,即使正确金额已支付。
第四步:调节VAS与IFRS差异(01/TM表)
这是全球最低税合规在技术上最具挑战性的环节。GloBE计算使用最终母公司的会计准则(通常是IFRS),但越南构成实体根据VAS记账。
01/TM表要求您的申报实体记录并解释每个重大差异。以下三个领域经常出现问题:
- 折旧:VAS和IFRS在使用寿命假设和重估方面存在差异
- 收入确认:IFRS 15的时点差异与VAS标准不同
- 存货估值:方法差异影响销售成本和GloBE收入
这种调节不是年终一次性工作。它需要在整个财年进行同步跟踪——在截止日期压力下追溯调整12个月的会计差异是大多数错误的根源。已经进行VAS-IFRS双重报告的公司拥有显著优势。
第五步:通过eTax门户提交申报表
所有申报均通过税务总局eTax门户(dichvucong.gdt.gov.vn)进行。关键截止日期如下:
| 申报事项 | 首年(2024财年) | 后续年度 |
|---|---|---|
| QDMTT申报表(01/TKTT-QDMTT + 01/TNDN-QDMTT) | 财年结束后18个月内 | 财年结束后15个月内 |
| IIR申报表 + GloBE信息申报表 | 财年结束后18个月内 | 财年结束后15个月内 |
补足税缴纳与申报表提交同时到期——利息从申报截止日起算,而非付款日。
第六步:过渡性安全港与处罚
过渡性国别报告安全港(2024-2026财年)如果您的集团通过以下三项测试中的任何一项,可将补足税降至零:简化有效税率(按年分别为15%/16%/17%)、常规利润或微量(收入低于1000万欧元)。
但安全港不涵盖以下情况:
- 逾期申报:若在30天/90天申报期限或法定纳税申报截止日前未完成申报,将依据第125/2020/NĐ-CP号议定受到行政处罚,最高罚款2500万越南盾(约合1,000美元)。
- 逾期缴纳:对少缴或迟缴的补足税额,将按每日0.03%(年化约11%)加收滞纳金利息,依据为《税收管理法》(第38/2019/QH14号法律,经第108/2025/QH15号法律及第252/2026/NĐ-CP号议定修订)。
救济措施涵盖因会计准则差异导致的计算错误。但不涵盖错过截止日期或少缴税款。
申报时间线一览
| 截止日期 | 操作 | 表格 |
|---|---|---|
| 财年结束 + 30天 | 指定申报构成实体 | 01/TB-DVHT |
| 财年结束 + 90天 | 登记全球最低税税号 | 01-DKTD-DVHT |
| 持续进行 | VAS与IFRS差异调节 | 内部 |
| 财年结束 + 18个月(首年) | 提交QDMTT + IIR申报表 | 01/TKTT-QDMTT, 01/TM |
| 财年结束 + 15个月(后续年度) | 提交QDMTT + IIR申报表 | 同上 |
全球最低税合规位于越南税务管理、国际会计准则和跨境转让定价文档的交汇点。对于构成实体指定策略、VAS与IFRS差异调节以及GloBE申报表准备,请联系我们的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合规团队——Steven Nguyen和David Nguyen根据第236/2025/ND-CP号议定指导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完成申报流程。
本指南反映截至2026年8月,依据越南国会第107/2023/QH15号决议、政府第236/2025/NĐ-CP号议定、第108/2025/QH15号法律及财政部第3563/QĐ-BTC号决定而确立的全球最低税申报法定要求。具体合规落地,请咨询专业税务顾问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