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6/2025/ND-CP号政府议定实施越南全球最低税,自2025年10月15日起生效,是在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之上叠加的一层规则。合并收入达到7.5亿欧元及以上的跨国集团面临15%的最低有效税率,通过两种机制执行:QDMTT(境内补足税)和IIR(境外子公司补足税)。
越南税制概览介绍了全球最低税在外商直接投资合规框架中的定位。
核心要点
- 第236/2025/ND-CP号政府议定针对收入达到7.5亿欧元及以上的跨国集团,自2025年10月15日起生效,适用于2024财年。过渡期简化有效税率安全港:15%(2024财年)、16%(2025财年)、17%(2026财年)。
- 越南QDMTT优先征收境内补足税,先于母公司所在管辖区征收IIR。不会重复征收。
- 安全港条款可将补足税归零:最低门槛(收入低于1000万欧元且利润低于100万欧元)或简化有效税率测试超过适用门槛。
- 截止日期:财年结束后30天内提交CE通知,90天内完成全球最低税税务登记,12个月内提交QDMTT申报表,18个月内(首年)或15个月内(后续年度)提交IIR申报表。
越南支柱二规则如何影响外商直接投资合规
越南的QDMTT和IIR遵循第107/2023/QH15号决议下的OECD支柱二示范规则。三个实际影响:
- 越南优先征收。 QDMTT优先于母公司所在管辖区的IIR征收。跨国企业集团避免重复征收。
- 一套数据,分别申报。 相同的GloBE计算同时用于QDMTT和IIR申报,但各有独立的表格和截止日期。已在协定管辖区提交信息申报表的集团可以通知越南,无需重复提交。
- 执法可预期。 过渡期内(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开始且不晚于2028年6月30日结束的财年),所列逾期申报和轻微报告违规不予处罚;逾期缴款利息仍然适用。
注:立法基础为第107/2023/QH15号决议(2023年11月)。
适用范围:哪些跨国企业集团受影响
如果跨国企业集团在前四个财年中至少有两个财年的合并收入达到7.5亿欧元,则须承担全球最低税义务。测试跨四年进行,因此暂时低于门槛不会立即将集团移出适用范围。
当越南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时,全球最低税的影响最为显著。10%的优惠税率、免税期和50%减征可能使有效税率低于15%下限,触发QDMTT补足税。享受经济区或高科技园区优惠的集团应立即测算影响。
合并口径遵循最终母公司(UPE)采用的会计准则。第236号政府议定通过两种机制运作:
- QDMTT(主要机制):当越南实体的有效税率低于15%时,越南对其征收境内补足税。这防止外国管辖区优先征收。
- IIR(次要机制):当越南母公司持有低税管辖区的子公司时,越南对这些境外经营活动征收补足税。
两套制度之间的抵免机制防止双重征税。
初始阶段豁免(自2024财年起五年)
处于国际经营活动早期阶段的集团,如果其成员实体位于不超过六个税收管辖区,且参考管辖区(集团纳入范围第一年有形资产最多的国家)以外的有形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欧元,则符合豁免条件。零补足税适用于自2024财年起最多五年(第236号政府议定第9条)。两个条件须在每个财年均满足,五年期限自2024财年初起算,适用于自该年起纳入范围的集团。
保留按管辖区划分的有形资产明细表;该政府议定未对此项豁免规定单独的年度申报。
安全港条款
安全港允许跨国企业集团跳过复杂计算;在过渡期内(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开始且不晚于2028年6月30日结束的财年),如果合格国别报告(Qualified CbCR)满足以下任一测试,补足税归零(第236号政府议定第11.2.a条):
| 测试 | 门槛 |
|---|---|
| 最低门槛 | 收入低于1000万欧元且利润低于100万欧元(或亏损) |
| 简化有效税率 | 有效税率≥15%(2024财年)、16%(2025财年)、17%(2026财年) |
| 常规利润 | 税前利润不超过合格国别报告中的基于实质的收入排除额(SBIE) |
| 亏损 | 合格国别报告显示亏损 |
集团每年进行选择;保留每项测试背后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国别报告(CbCR)。如果集团可能因按规则计算的有效税率低于最低税率而被分配额外的越南税款,且在信息申报表提交后36个月内税务机关要求集团解释可能对资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而集团无法在六个月内证明这些事件未产生该影响,则该项豁免可被撤销(第236号政府议定第13条)。
IIR补足税征收顺序
当补足税适用时,征收按以下顺序进行:
- QDMTT:越南优先对越南实体征收
- 初级IIR:母公司所在管辖区对剩余低税经营活动征收
- 次级IIR:中间控股公司通过所有权链条征收
越南法律未采纳UTPR;外国管辖区可根据其自身法律对集团适用UTPR。抵免机制抵消多个管辖区征收的金额,以维持15%下限。
第236号政府议定下的财务报告影响
GloBE调整需要重新计算现有的VAS合规数据。VAS与GloBE标准之间的差异带来额外工作,尤其是权益法投资、外币折算和合并范围方面。
主要调整:
- 权益法:联营企业和合资企业需要按GloBE规则重新计算。VAS对投资收益的确认方式与GloBE方法不同,需要对同一实体进行平行计算。
- 外币折算:功能货币使用OECD规定的汇率,而非VAS报告使用的越南盾汇率。需要单独的外汇折算工作底稿。
- 合并范围:VAS可能排除的投资实体和特殊目的载体,现在落入GloBE纳入标准。
- 时间性:财务报表与税务计算之间的确认期间必须一致。收入确认时间错配是常见的审计触发点。
QDMTT计算与亏损处理
亏损不触发补足税。净经营亏损消除当期纳税义务,前期亏损结转以抵消未来正向调整。最低门槛和安全港资格同样产生零补足税结果。
外商投资企业应仔细跟踪各财年的亏损情况。亏损来源、使用模式和剩余结转金额的详细记录很重要,因为越南税务机关在检查时会核实这些信息。
QDMTT计算和过渡期安全港依赖国别报告(CbCR),因此保持两套数据协调一致,并解释任何差异。
文档要求
为任何全球最低税检查准备好以下记录:
- 所有GloBE调整的计算工作底稿
- 财务报表与税务数据之间的差异调节表
- 支持税务立场的基础文件、合同和法律协议
- 能够独立验证的完整审计轨迹
文档不完整会削弱集团在检查中的立场。季度调节可在问题于年末累积之前发现它们。
登记、申报与截止日期
登记和申报遵循固定日历,错过步骤将根据第125/2020/ND-CP号政府议定受到处罚。下表列出里程碑;表格、门户步骤和附件在全球最低税申报与登记指南中介绍。
注:FYE = 财年结束日
| 里程碑 | 截止日期 |
|---|---|
| 提交CE通知 | 财年结束日 + 30天 |
| 指定申报CE的税务登记 | 财年结束日 + 90天 |
| QDMTT信息申报表、补足税申报表及缴款 | 财年结束日 + 12个月 |
| IIR申报表 | 财年结束日 + 18个月(首年);财年结束日 + 15个月(后续年度) |
| 集团GloBE信息申报表 | 财年结束日 + 15个月(首年18个月);属于QDMTT档案的一部分,如已在协定管辖区提交则无需提交;IIR申报者无需提交 |
过渡期豁免适用于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开始且不晚于2028年6月30日结束的财年。
处罚框架
| 违规行为 | 处罚 |
|---|---|
| 逾期申报 | 五个延迟档次内最高2500万越南盾的正式警告;组织层面(第125/2020/ND-CP号政府议定第13条);不适用于下文过渡期豁免所涵盖的违规行为 |
| 逾期缴款 | 按未缴金额每日0.03%计息(第108/2025/QH15号税收管理法第16条第2款a项) |
| 申报不实 | 少报税款的20%加上逾期缴款利息(自2026年7月1日起:第108/2025/QH15号法律第44条第3款b项;此前行为:第125/2020/ND-CP号政府议定第16条) |
过渡期内(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开始且不晚于2028年6月30日结束的财年),仅对第236号政府议定第11.4条所列行为免除处罚:CE通知逾期或缺失、税务登记或申报逾期不超过90天(或更晚但无应纳税款)、申报未少报税款,以及交易已完整记录于账簿和发票中且税款和逾期缴款利息在处罚决定前已缴纳的少报情形。逾期缴款利息仍然累计。
全球最低税的实施直接影响外商直接投资税务策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必须测算有效税率是否低于15%并触发QDMTT补足税。
转让定价文档为GloBE计算提供输入;在管辖区之间转移利润的关联交易定价影响管辖区层面的有效税率。QDMTT结算后,剩余利润按照标准利润汇回程序通过外国投资资本账户(原DICA)汇出。
如果您的集团接近7.5亿欧元门槛或已在越南申报,ICLV的税务合规团队可以测算您的QDMTT风险敞口并准备申报文件。请联系我们的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合规团队以确定工作范围。
本文反映截至2026年10月根据第236/2025/ND-CP号政府议定、第107/2023/QH15号决议和第108/2025/QH15号税收管理法的全球最低税法规。全球最低税规则受OECD包容性框架更新影响。请咨询合格税务顾问以获取针对各跨国企业集团经营活动的合规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