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的企业自行开具发票,自行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平台仅依据第252/2026/ND-CP号议定(2026年7月1日生效)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和外国供应商代扣代缴税款。
那么您还需要做什么?依据第254/2026/ND-CP号议定,您须为每笔交易开具电子发票,按扣除平台费用前的金额申报收入,并正确处理向外国供应商采购广告和服务的税务。
法律框架与线上卖家类别
线上经营受第108/2025/QH15号《税务管理法》及其实施议定规范。不同类别的卖家计税和纳税方式不同:
- 境内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含外商投资企业): 按抵扣法申报增值税,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平台不会自动为该类企业代扣税。您自行记账、开具销项发票并申报年度决算。
- 线上销售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经营者适用另一套税务管理机制,由电商平台在每笔交易时代扣代缴。本文仅涵盖企业义务。
- 外国供应商(Google、Meta、TikTok、Netflix等): 就越南境内来源收入(越南一方或平台运营方尚未代扣代缴的部分),通过税务管理系统登记、申报和纳税。
第252号议定下的平台代扣机制
同时具备线上下单功能和支付功能的平台运营方,须就每笔交易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经营者代扣、代报、代缴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于在平台上经营的外国供应商,运营方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第252号议定第43条)。
开设店铺的境内公司(包括Shopee Mall、LazMall和TikTok Shop Mall上的品牌官方店)不在该范围内。平台在扣除服务费后划转销售款,企业自行开票、自行申报、自行纳税。
代扣平台按月申报所扣税款,留存交易数据,并在税务机关要求时提供信息(第252号议定第45条和第46条)。
电商企业须申报的税种
电商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须申报三大税种。通过平台销售时,每个税种各有其压力点。
增值税
税率为8%(至2026年12月31日)或10%,取决于商品或服务类型。按抵扣法按月或按季申报。应税收入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经合法扣除后,须与已开具电子发票的合计金额一致。更多详情请参阅我们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指南。
企业所得税
标准税率为20%,视企业规模可为15%至17%。按季度预缴,年度决算。企业所得税收入为扣除平台费、支付费和运费前的销售价格。取得合法发票后,将这些费用单独计入费用。
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向员工和个人承包商付款时代扣个人所得税。对电商企业而言,这取决于您与KOL、KOC和联盟营销人员的合作方式:
- 通过平台联盟营销计划合作: 您向平台支付佣金和服务费,并取得平台开具的发票。平台直接向KOL和KOC付款,相关代扣义务在平台一方。由于您不直接向个人付款,无需代扣个人所得税,但须留存计划条款和平台佣金发票作为凭证。
- 通过KOL管理机构合作: 由机构向企业开具服务发票。收款方为组织,您无需代扣个人所得税。
- 与个人直接签约(无劳动合同,或合同期限不足3个月): 自2026年7月1日起,单笔付款达500万越南盾及以上的,代扣10%(第253/2026/ND-CP号议定第50条第2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提交承诺书以暂缓代扣。须留存服务合同、验收记录和代扣税凭证。
- 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直播主播、店铺运营): 其收入按工资薪金处理,适用五级累进税率代扣。详情请参阅我们的雇主个人所得税指南。
每笔线上交易的电子发票规则
电子发票是税务机关检查电商企业的第一项内容,也是增值税申报的基础。第254/2026/ND-CP号议定确立三项原则:
- 发票类型: 电商企业使用有税务机关代码或无代码的电子发票。向消费者直接零售的卖家(如所列)使用收银机生成的发票。
- 买方不要发票的B2C交易: 仍须开具电子发票。根据买方提供的信息记录买方资料。部分特殊情形有各自的开具时点,例如预付电信服务卡,采用日终汇总开票。
- 开具时点: 在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买方时开票,无论是否已收款。因此货到付款订单在交付货物时开票,而非收到货款时(第254号议定第9条第1款)。如客户退货或取消订单,按我们的电子发票指南处理已开具的发票。
跨境广告和数字服务的外国承包商税
线上广告(Facebook Ads、Google Ads、TikTok Ads)以及云服务或软件服务(AWS、Microsoft Azure、SaaS)的税务处理因采购地点而异。直接签订的合同,照常适用外国承包商税(FCT):
- 在电商平台上采购: 适用增值税抵扣法的企业,在电商平台上向外国供应商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须在付款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及服务部分的增值税(第252号议定第43条第3款)。此处由越南企业代扣,而非外国供应商。
- 直接合同采购: 直接与外国供应商签约的云服务和软件服务,适用标准外国承包商税规则。线上广告适用哪种机制,取决于交易发生在电商平台上还是直接合同下。
- 电子通知与税务登记: 在同时具备下单和支付功能的平台上就某笔交易完成代扣代缴后,须以电子方式通知平台运营方,以免其对同一交易重复代扣。通知须包含交易代码、交易金额和已扣税款(第252号议定第43条第4款)。全部收入均已被代扣代缴的外国供应商,无需另行办理税务登记(第252号议定第40条)。
税务风险及管控方法
税务机关运行自动化风险分析,将您的申报表与平台交易数据和电子发票数据比对。
数据核对中的四类常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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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入低于平台数据。 常见错误是按平台划转金额记录收入。示例:订单价格100万越南盾(不含增值税),平台费15万越南盾,划转金额85万越南盾。收入须按100万越南盾记录,15万越南盾凭平台服务费发票计入费用。
管控: 每月将平台付款报告与银行对账单核对。银行对账单通常将多笔订单合并,而平台报告逐笔列明订单、各类费用和退货。TikTok Shop和Shopee上的优惠券须按出资方拆分。示例:商品价格100万越南盾,客户使用10万越南盾优惠券。若优惠券由平台出资,收入仍为100万越南盾,因为平台向店铺补偿差额。若由店铺出资,收入为90万越南盾,折扣须在发票上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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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时点错误或漏开。 货到付款订单常在收到货款时才开票,而正确时点是交付货物。客户不要发票的B2C订单也容易漏开。
管控: 将订单管理系统或ERP系统与电子发票软件对接,在货物交付日自动开票。开票后退货和取消订单,须按发票调整和替换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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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和费用走个人账户。 货到付款现金或线上转账进入董事或员工账户而未申报。用董事个人卡支付的Facebook和Google广告费,如不满足付款凭证条件,容易被剔除出费用。
管控: 所有销售款和货到付款现金均进入以公司名义开立的账户。使用公司卡或账户支付广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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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负库存。 平台订单数据常与仓库数据未能及时同步。若依据平台订单记录出库,而入库货物或退货尚未入账,账面销售商品数量将超过有凭证的采购数量。税务机关通常会要求说明这些货物的来源,相关销售成本可能被剔除出可扣除费用。
管控: 打通平台、订单管理软件和会计软件的库存数据。货物到达时凭采购发票即时记录入库。按平台报告将退货重新入库,并每月盘点实物库存与账面核对。
电商特有的可扣除费用
费用须服务于经营、有合法发票或凭证支持,且单笔500万越南盾及以上的付款须有非现金支付凭证(第320/2025/ND-CP号议定第9条第1款),方可扣除。缺少非现金支付凭证还会丧失进项增值税抵扣。以下两类费用常在决算时被剔除:
| 费用项目 | 所需凭证 | 常见被剔除原因 |
|---|---|---|
| 平台服务费 | 平台运营方按月开具的电子发票 | 发票上的公司名称或税号有误 |
| 样品和促销赠品 | 促销计划记录及符合现行规定的促销手续 | 赠品无合法促销记录 |
对于上文外国承包商税部分涉及的向外国供应商采购,贵公司代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仅在合同约定外国方收到的金额不含企业所得税时,方可计入费用。
处罚
销售商品或服务未开具发票的,对组织处以100万至8000万越南盾罚款,视发票数量而定(第125/2020/ND-CP号议定第24条第3款,经第310/2025/ND-CP号议定修订)。逃税的,须追缴全部逃税金额,按每日0.03%计收滞纳金,并处以逃税额1至3倍罚款。大规模或屡次逃税可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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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依据第108/2025/QH15号《税务管理法》及第252号、第254号、第320号和第125号议定。截至2026年10月有效。电商税务规则变化较快,适用前请寻求专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