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承包商税 (FCT) 对在越南无常设机构的外国承包商付款合并征收增值税(1% - 5%)和企业所得税(0.1% - 10%)。越南企业买方承担预扣义务:逐次申报的FCT须在付款日起 10个工作日 内预扣并缴纳(《税务征管法》第38/2019/QH14号第44条;第126/2020/ND-CP号政府议定第8.4(n)条)。逾期缴纳按第252/2026/ND-CP号政府议定产生每日0.03%利息,而申报不足则依据第125/2020/ND-CP号政府议定面临强制20%罚款。
越南的FCT在 第103/2014/TT-BTC号通知 的完整制度下运作,并与 《增值税法》第48/2024/QH15号(第181/2025/ND-CP号政府议定、第69/2025/TT-BTC号通知)、《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第320/2025/ND-CP号政府议定)的现代化法定要求,以及 第80/2021/TT-BTC号通知 和 第86/2024/TT-BTC号通知 下的行政程序相衔接。理解这些法规如何相互关联,对于避免代价高昂的预扣错误并保住费用可扣除性至关重要。
1. 执行摘要与关键法规里程碑
- FCT依据第103/2014/TT-BTC号通知,并结合《增值税法》第48/2024/QH15号和《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运作。
- 直接法核定税率从2%(附带境内服务的货物贸易:1%增值税 + 1%企业所得税)到10%(一般服务:5%增值税 + 5%企业所得税)不等。
- 跨境数字服务:若外国供应商在税务总局电子税务门户(
etaxvn.gdt.gov.vn)登记,本地买方无需预扣。若未登记,本地买方须预扣5%增值税 + 5%企业所得税。 - 逐次申报:在合同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预扣并缴纳。
- 净额合同须适用法定还原公式;预扣不足将触发补税、20%罚款及每日0.03%利息。
2. FCT计算的三种法定方法
FCT计算依据承包商在越南的实际经营存在,采用三种法定方法之一。直接法是针对无常设机构 (PE) 的境外承包商的标准默认方法。扣除法适用于设有常设机构且账簿符合越南会计准则 (VAS)的承包商。混合法将抵扣进项增值税与核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相结合。
1. 直接法(按收入核定百分比)
直接法直接对合同总收入适用固定百分比,无需本地会计账簿或法定审计。越南付款方在结算时预扣FCT,缴入国库,并申报第01/NTNN号表格。这构成境外供应商的最终税务结算。
依据 第103/2014/TT-BTC号通知 以及《增值税法》第48/2024/QH15号(第69/2025/TT-BTC号通知)和《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第320/2025/ND-CP号政府议定)的总体框架,法定核定百分比如下:
| 活动 / 行业部门 | 核定增值税率 | 核定企业所得税率 | 合并FCT负担 | 范围与条件 |
|---|---|---|---|---|
| 一般服务与咨询(法律、工程、管理) | 5% | 5% | ~10.0% | 在越南境内履行或消费的服务 |
| 附带境内服务的货物贸易(安装、测试) | 1% | 1% | ~2.0% | 在越南境内交付 (DDP/DAP) |
| 附带材料供应的建筑 | 3% | 2% | ~5.0% | 承包商采购机械和材料 |
| 不附带材料供应的建筑 | 5% | 2% | ~7.0% | 付款方提供材料;承包商提供劳务 |
| 纯软件服务(定制编码、集成) | 免征 (0%) | 5% | 5.0% | 依据《信息技术法》及第71/2007号政府议定的纯软件 |
| 数字平台、SaaS与电子商务 | 5% / 10% | 5% | 10.0% - 15.0% | 取决于税务总局电子税务门户登记状态 |
| 设备与机械租赁 | 5% | 5% | ~10.0% | 在越南境内运营的设备 |
| 境外贷款利息(股东贷款、银行信贷) | 免征 (0%) | 5% | 5.0% | 在越南无常设机构的外国贷款方 |
| 特许权使用费、知识产权与技术转让 | 免征 (0%) | 10% | 10.0% | 许可、专利、专有技术、商标 |
2. 扣除法(实际利润并符合VAS)
扣除法对实际净利润征税。设有已登记常设机构或为税收居民的承包商,按标准 20%税率(第67/2025/QH15号法律、第320/2025/ND-CP号政府议定)对审计后应税所得计算企业所得税。
适用资格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 在越南设有常设机构或项目办公室,合同执行期限为 183天或以上。
- 持有独立的 10位外国承包商税号。
- 依据第99/2025/TT-BTC号通知维持会计记录,并出具年度审计财务报表。
首席财务官建议:扣除法仅在超过200亿越南盾(约80万美元)的大型EPC合同下具有商业可行性。对于较小规模业务,聘请认证首席会计师的成本和法定审计费用超过税负差额。
3. 混合法(抵扣增值税 + 核定企业所得税)
混合法允许承包商在按核定税率对总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同时,申请进项增值税抵扣。承包商取得10位税号,开具电子增值税发票,抵扣境内采购的进项增值税,并缴纳销项增值税净额。企业所得税按第103/2014/TT-BTC号通知的法定核定税率(1%、2%或5%)预扣。
此结构非常适合在越南有大量境内分包或材料采购、且希望避免完整VAS利润会计审计的承包商。
3. 跨境数字服务与SaaS:电子税务门户机制
跨境数字服务(云托管、企业SaaS、Google、Meta、AWS、Microsoft)依据 第80/2021/TT-BTC号通知(第76至81条) 运作:
- 外国供应商直接登记:在税务总局境外供应商门户(
etaxvn.gdt.gov.vn)登记的供应商持有10位税号并直接缴税。越南企业买方在收到显示该税号的合规付款凭证后,免于预扣FCT。 - 本地买方预扣义务:若外国供应商未在电子税务门户登记,本地买方须依据第01/NTNN号表格在10个工作日内预扣、申报并缴纳FCT(5%增值税 + 5%企业所得税)。在税务审计中,结算外国软件发票时若无FCT预扣凭证或税务总局门户确认,将导致费用不得扣除。
4. 合同结构:净额与总额计算公式
跨境合同常规定付款为“扣除所有越南税费后的净额”。付款方须适用财政部还原公式;直接对净额适用核定税率会导致税款缴纳不足。
分步还原公式(直接法)
依据第103/2014/TT-BTC号通知及税务征管指引,净额合同还原按以下顺序进行:
- 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 = 净额合同金额 / (1 - 核定企业所得税率)
- 增值税计税收入 = 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 / (1 - 核定增值税率)
- 预扣企业所得税总额 = 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 × 核定企业所得税率
- 预扣增值税总额 = 增值税计税收入 × 核定增值税率
案例对比:10万美元咨询合同(5%增值税 + 5%企业所得税)
| 指标 | 情景A:总额合同 | 情景B:净额合同 | 差异 / 财务影响 |
|---|---|---|---|
| 合同标的价值 | 10万美元总额 | 10万美元净付供应商 | 情景B中供应商收到全额10万美元 |
| 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 | 100,000美元 | 100,000 / (1 - 0.05) = 105,263.16美元 | 税基增加5,263.16美元 |
| 预扣企业所得税 (5%) | 5,000美元 | 5,263.16美元 | 额外263.16美元企业所得税成本 |
| 增值税计税收入 | 100,000美元 | 105,263.16 / (1 - 0.05) = 110,803.33美元 | 增值税税基增加10,803.33美元 |
| 预扣增值税 (5%) | 5,000美元 | 5,540.17美元 | 额外540.17美元增值税成本 |
| 缴入税务局FCT总额 | 10,000美元 | 10,803.33美元 | +803.33美元额外现金支出 |
| 净付外国供应商 | 90,000美元 | 100,000美元 | 交付全额净额 |
| 越南企业总成本 | 100,000美元 | 110,803.33美元 | +10.8%企业总现金流出 |
注:情景B中,缴纳的增值税5,540.17美元对扣除法实体可作为进项增值税抵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263.16美元,仅当合同明确约定约定价格为扣除越南税费后的净额时,方可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 Indochina Link Vietnam (ICLV) 实践合规建议: 在按Net净价条款签署跨境技术与咨询服务合同时,越方企业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由买方承担外国承包商税的前提下,代缴的企业所得税(CIT)方可税前列支。对于申请《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减免税的企业,ICLV建议务必提前获取经领事认证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并在15天法定时限内提交第01/HTQT号申报档案,避免被税务机关追缴已减免税款。
5. 税收协定优惠与DTA豁免程序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降低在越南无常设机构的协定居民承包商的预扣企业所得税率(覆盖80多个伙伴国)。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欧盟国家的协定通常将企业所得税降至5% - 7.5%,或提供全额营业利润豁免。
要申请协定优惠,纳税人须向省级税务局提交第01/HTQT号表格及经领事认证的税收居民证明(第80/2021/TT-BTC号通知第11条)。处理需30至60个工作日:取得税收居民证明(境外10至15天)、准备第01/HTQT号表格(3至5天)、税务机关审核(15至40天)。
企业应在首次付款前60天提交协定申报,以避免先按国内税率缴税再申请退还造成的现金流占用。设有本地常设机构的承包商还须识别适用转让定价规则的关联方交易。
6. 法定处罚、审计风险与实用清单
FCT不合规触发三项法定处罚:
- 申报不足罚款:依据第125/2020/ND-CP号政府议定第16条,对少缴税款强制处以20%行政罚款。
- 逾期缴纳利息:对未缴余额按每日0.03%累计(《税务征管法》第38/2019/QH14号第59条、第108/2025/QH15号法律及第252/2026/ND-CP号政府议定)。逾期180天累计利息达5.4%。
- 企业所得税费用不得扣除:缺少有效FCT预扣凭证或税务总局门户确认的付款,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可扣除费用。
常见违规与法定记录
常见审计风险源于向外国承包商付款时未单独核算FCT、将设有常设机构的承包商误按直接法处理,以及遗漏净额协议的还原公式。
企业须保留以下记录至少5年:
- 经认证/加注的外国承包商营业执照。
- 明确付款计划和FCT分摊条款的商业合同。
- FCT第01/NTNN号表格的国库缴款凭证。
- 支持方法选择及经领事认证的DTA通知的文件(如适用)。
5点合规清单:
- 在签约前确定常设机构状态及适用的FCT方法。
- 起草明确的净额或总额定价条款,附准确的法定还原公式。
- 提前60天收集供应商营业执照和居民证明。
- 在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安排预扣税申报和缴纳。
- 保留官方税务凭证,以保障增值税抵扣和企业所得税费用可扣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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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反映越南税收法规,包括第103/2014/TT-BTC号通知、第69/2025/TT-BTC号通知、第80/2021/TT-BTC号通知、第86/2024/TT-BTC号通知、《税务征管法》第38/2019/QH14号、第108/2025/QH15号法律、《增值税法》第48/2024/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第181/2025/ND-CP号政府议定、第320/2025/ND-CP号政府议定及第125/2020/ND-CP号政府议定(经第310/2025/ND-CP号政府议定修订)。2026年9月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