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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外资企业税务合规与规划

越南外商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指南 2026:雇主必读

David Nguyen

作者: David Nguyen

发布于 更新于 专家审核
越南外商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指南 2026:雇主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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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洞察 (AI 摘要)

作为越南的外商投资企业雇主,您是个人所得税 (PIT) 的法定预扣代理人。根据第109/2025/QH15号法律,简化的5级累进税率表(5%至35%)和扩大的家庭扣除额(个人1550万越南盾、受抚养人620万越南盾)自2026年1月1日起对整个2026纳税年度立即适用。自2026年7月1日起,第253/2026/ND-CP号政府议定将10%非雇佣所得预扣税起征点从每次支付200万越南盾提高至500万越南盾,第89/2026/TT-BTC号通知要求对工资薪金所得已预扣的个人所得税按季度申报。少申报预扣税款的,对企业按税款差额处以20%罚款,并加收每日0.03%的滞纳金;但企业在税务机关公布检查决定前补充申报并足额缴纳的除外。

根据第109/2025/QH15号法律及其指导性第253/2026/ND-CP号政府议定,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薪资计算和审计方式上面临重大结构性变革。虽然第109/2025号法律的一般行政条款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但国会明确要求简化的5级累进税率表和扩大的家庭扣除额自2026纳税年度开始(2026年1月1日)起立即适用于雇佣和经营所得。虽然个人所得税 (PIT) 的经济负担属于员工个人,但越南税法将您的企业指定为法定预扣代理人。

如果您的薪资部门按过时的累进税率表计算税款、搞错NET到GROSS的倒算公式,或未对外部顾问预扣税款,税务局 (Cục Thuế) 不会追究员工个人。税务稽查人员会向企业追缴全部本金差额,根据税收管理法加收每日0.03%的滞纳金利息,并处以少申报税款20%的行政罚款。

了解您的法律义务和确切的法定过渡节点,是保护企业现金流的唯一途径。

法定过渡框架:2026纳税年度 个人所得税法的法定过渡节点:节点一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于2026纳税年度;节点二自2026年7月1日起适用于一般和行政条款。来源:Indochina Link (ICLV)。 法定过渡框架:2026纳税年度 2026纳税年度的主要节点与规则变化 节点一: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 2026纳税年度雇佣及工资所得 5级累进税率表(5%至35%) 取代原有7级税率表 个人扣除额:每月1550万越南盾 每年1.86亿越南盾(较原1100万越南盾增长40.9%) 受抚养人扣除额:每位620万越南盾 取代原有的赡养扣除标准 节点二: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一般及行政税务改革 新个税法一般生效日期 全国范围内全面法定生效 自由职业者10%预扣税:起征点≥500万 门槛从200万提高 取消月度申报 → 100%季度申报 05/KK-TNCN表

1. 新的5级累进税率表

该法(第9条)的标志性改革将历史上7级累进税率表压缩为5个更宽的档次。自2026纳税年度(2026年1月1日)起适用,这种结构性扁平化减轻了中层专业人员和工程技术人才的边际税负,直接影响您本地团队的净收入。

对于有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务居民员工,累进税率适用于每月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减去法定保险和符合条件的扣除额):

档次 月应纳税所得额(越南盾) 年应纳税所得额(越南盾) 边际税率 法定演变及影响
1 不超过10,000,000 不超过120,000,000 5% 合并原有500万和1000万档次
2 超过10,000,000至30,000,000 超过120,000,000至360,000,000 10% 涵盖原15%档次及大部分原20%档次
3 超过30,000,000至60,000,000 超过360,000,000至720,000,000 20% 涵盖原20%、25%和30%档次(至6000万越南盾)
4 超过60,000,000至100,000,000 超过720,000,000至1,200,000,000 30% 扩大上限区间(原上限为8000万)
5 超过100,000,000 超过1,200,000,000 35% 保留高收入者最高边际税率

实际财务对比:中层经理到手工资

为观察商业影响,以一位月薪总额为4000万越南盾、有1名已登记受抚养子女的越南部门经理为例:

第1步:法定保险扣除(10.5%)
        40,000,000 × 10.5% = 4,200,000越南盾
        税前扣除前收入 = 35,800,000越南盾

第2步:法定扣除额
        • 原基准(截至2025年):个人1100万 + 受抚养人440万 = 15,400,000越南盾
        • 2026基准(第109/2025号法律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个人1550万 + 受抚养人620万 = 21,700,000越南盾

第3步:应纳税所得额
        • 原基准:35,800,000 - 15,400,000 = 20,400,000越南盾
        • 新基准:35,800,000 - 21,700,000 = 14,100,000越南盾

第4步:税款计算
        • 原7级个人所得税 = 每月2,430,000越南盾
        • 新5级个人所得税:
          第1档(前1000万 × 5%)= 500,000越南盾
          第2档(剩余410万 × 10%)= 410,000越南盾
          新个人所得税合计 = 每月910,000越南盾

每月净到手增加:+1,520,000越南盾/月(+18,240,000越南盾/年)
(雇主零额外工资成本)

员工每年多拿1824万越南盾。对于招聘技术团队的外国企业,这一法律调整缓解了薪酬谈判的上行压力,而无需增加工资总额预算。


2. 更新的家庭扣除额:个人及受抚养人标准

法定家庭扣除额是税务居民自动享有的免税收入庇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整个2026纳税年度(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41%的上调:

扣除类别 原基准(截至2025年) 2026法定基准(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 绝对调整
个人扣除额(员工) 每月11,000,000越南盾
(每年1.32亿越南盾)
每月15,500,000越南盾
(每年1.86亿越南盾)
+4,500,000越南盾/月(+40.9%)
受抚养人扣除额(每位受抚养人) 每月4,400,000越南盾
(每年5280万越南盾)
每月6,200,000越南盾
(每年7440万越南盾)
+1,800,000越南盾/月(+40.9%)

受抚养人登记合规规则

员工不能口头申报受抚养人。要将受抚养人扣除额应用于每月薪资预扣:

  1. 符合条件的受抚养人: 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18岁以上在读大学/学院且月平均收入不超过300万越南盾的子女(第87/2026/TT-BTC号通知第3条);不在劳动年龄或残疾且无独立应税收入的配偶或父母。
  2. 必备文件: 员工须使用20-ĐKT表逐一登记受抚养人(或通过雇主使用20-ĐKT-TH表汇总登记),并附第87/2026/TT-BTC号通知第4条所列证明文件(出生证明、公民身份证、必要时附学生证)。
  3. 排他性原则: 一位受抚养人只能由一名纳税人申报。如果父母双方都工作,不能对同一子女重复申报。如两名纳税人申报同一受抚养人,税务机关将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扣除额。

3. 外籍员工征税及5年高科技免税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员工薪资涉及由在越南实际居留时间决定的独特税务机制。

税务居民与非居民身份

越南税务机关根据严格的183天实际居留测试对外籍人员进行分类:

标准 税务居民身份 非居民身份
实际居留测试 在一个日历年内或自入境之日起连续12个月内在越南居住≥183天;或持有永久居留/租赁住所≥183天。 在越南居住<183天且无符合条件的登记住所。
税基范围 全球收入(越南境内所得及境外薪酬)。 仅越南来源所得(与在越南工作直接相关的薪酬)。
适用税率 5级累进税率表(5%至35%)。 越南来源总收入按**20%**统一预扣税率。
家庭扣除额 完全符合条件(个人1550万 + 每位受抚养人620万越南盾)。 不允许任何扣除。
年度汇算清缴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期限:由雇主代为汇算的,截至3月31日;个人自行汇算的,截至4月30日(第252号议定第10条);汇算义务人依个人所得税法确定。在越南终止劳动合同的外籍居民个人,须在出境前办理汇算清缴,最迟于合同终止后45日内。 无需汇算;源泉扣缴的20%视为最终结算。

合规提醒(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 DTA): 如果外国董事在其母国和越南均被认定为税务居民,企业须及时分析越南与母国之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DTA)。须向当地税务部门提交正式的DTA免税申请档案。DTA不会自动适用。

数字及半导体人才的5年免税

为加速对先进技术的外商直接投资,数字技术产业法及第253号议定第41条和第42条引入了定向法定免税期:

  • 受益人员: 分为两类:高质量数字技术产业人才(第41条,依第353/2025/ND-CP号议定认定)和从事研发的高科技人才(第42条),仅限这两条所列的所得类型和项目:
    • 来自国家名录所列高科技或战略技术研发的工资,以及来自重点数字技术产品项目、半导体芯片、人工智能系统或集中数字技术区的工资。
  • 优惠范围: 来自第253号议定第41条、第42条所列合格项目和活动的工资薪金所得连续5年100%免征个人所得税。
  • 操作时间表: 自合格雇佣所得产生的月份起适用免税。
  • 审计注意事项: 普通IT人员或典型软件外包人员不符合条件。企业须维护无懈可击的合规档案,包含企业资质证书、项目投资许可证及专家的认证技术学位。

4. 雇主预扣义务:自由职业者、承包商及倒算规则

法律要求雇主在支付收入时预扣个人所得税,并在申报期限内缴纳。未合规操作会使企业面临欠税、滞纳金和行政罚款。

非雇佣关系预扣起征点的过渡(第253/2026/ND-CP号政府议定)

当贵公司聘用自由职业者、短期顾问、季节性工人或外部董事,且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

法律适用期 10%预扣的法定起征点 适用法规 必须采取的行动
旧规期 (适用至2026年6月30日) ≥ 2,000,000越南盾 / 每笔付款 第111/2013/TT-BTC号通知(第25条第1款)及第126/2020号政府议定 付款前按10%统一预扣;出具税款扣除凭证。
新基准 (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 5,000,000越南盾 / 每笔付款 第253号议定 向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居民个人付款达500万越南盾及以上时,按10%统一预扣。低于500万越南盾的,仅在个人要求时按10%预扣。

起征点从200万越南盾上调至500万越南盾,减轻了小额咨询业务的行政负担,同时对较大金额的服务费仍保留全额预扣。

净额与毛额薪资结构:倒算的隐患

外籍董事经常协商净额薪酬协议。虽然这在国际派遣中属于惯例,但净额合同在越南税法下会产生叠加负债:

  1. 税上加税的叠加效应: 雇主代外籍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所缴税款本身成为应税附加福利,需要通过代数方法进行“倒算”。
  2. 附加福利陷阱: 公司承担的住房、水电补贴及子女国际学校学费必须计入应税收入:
    • 雇主提供的住房,应税上限为总应税毛收入的15%(不含住房本身)。
    • 外籍子女的国际学校学费,仅在有效劳动合同下涵盖至高中阶段(幼儿园至12年级)方可免税;大学学费100%应税。
  3. 企业所得税扣除风险: 若要将外籍员工薪酬用于企业所得税(CIT)扣除,劳动合同必须列明津贴及享受条件,并附有效发票和凭证(第320/2025/ND-CP号政府议定第9条、第10条)。雇主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仅在合同约定工资不含个人所得税时方可扣除。单笔购买货物、服务金额达5,000,000越南盾及以上的,另须有非现金支付凭证。

5. 纳税申报节奏与年度汇算清缴

法定税务管理遵循两条严格的时间线:年内的定期申报和年终后的90天汇算清缴周期。

取消月度申报与全面季度申报(第89/2026/TT-BTC号通知)

多年来,外籍雇主根据上一年度营业额,在第126/2020/ND-CP号政府议定和第80/2021/TT-BTC号通知下被分为月度申报和季度申报两种制度。自 2026年7月1日起,财政部实施了一项大规模行政改革:

根据第89号通知第22条(指导《税收管理法》及第252/2026/ND-CP号政府议定),税务机关已正式取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月度申报。

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架构 雇主适用的全面季度申报与年度汇算框架。来源:Indochina Link (ICLV)。 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架构 季度申报与年度汇算 季度预缴申报 表格 05/KK-TNCN(全面适用制度) 适用于 100% 的雇主 月度申报制度已正式取消 截止日期:季度结束后次月最后一天 Q1: 4月30日 | Q2: 7月31日 | Q3: 10月31日 | Q4: 1月31日 零预扣可免申报 无预扣则免报05/KK(第四季度及重组季度除外) 年度汇算清缴 表格 05/QTT-TNCN 及 BK 附表 所有支付收入的实体均须履行 即使全年零预扣仍负有严格义务 截止日期:年终后第 3 个月最后一天 即日历年度次年的 3 月 31 日 严格的授权及附表 05-1/BK 通过表格 08/UQ-QTT-TNCN 正式授权
  • 全面季度申报: 所有支付雇佣收入的企业,现仅需按季度使用表格05/KK-TNCN申报已预扣的个人所得税,无论其增值税(VAT)是按月还是按季度申报。
  • 季度截止日期: 应于下一日历季度首月最后一天前完成:
    • Q1:4月30日
    • Q2:7月31日
    • Q3:10月31日
    • Q4:1月31日(次年)
  • 零预扣免申报: 根据第252号议定第11条第6款,若企业在某一季度未发生个人所得税预扣,则无需提交该季度的申报表,但年度最后一个季度或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终止经营的季度除外。年度汇算清缴仍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办理。

90天年终汇算清缴窗口

在日历年度结束后的第三个月最后一天前(3月31日;第252号议定第10条第5款a项),企业必须提交表格05/QTT-TNCN汇算清缴。

严格的授权条件(表格08/UQ-QTT-TNCN)

企业只有在个人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法定条件时,方可合法代员工汇算清缴:

  1. 根据3个月或以上的劳动合同,仅从贵企业取得雇佣收入。
  2. 没有其他工资薪金所得,但已按10%预扣、月平均不超过1500万越南盾的额外所得除外(第253号议定第51条)。
  3. 在雇主办理汇算清缴前提交书面授权书(表格08/UQ-QTT-TNCN)。

在汇算清缴日期前已离职的员工,或拥有上述1500万越南盾例外范围之外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的员工,不得纳入企业授权汇算清缴。对于这些个人,雇主必须出具电子个人所得税扣缴凭证(03/TNCN表,第254/2026/ND-CP号政府议定及第91/2026/TT-BTC号通知),以便其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汇算清缴。


6. 监管处罚与法定风险矩阵

越南税务机关依据第108/2025/QH15号《税收管理法》和第125/2020/ND-CP号政府议定,对企业预扣违规实行零容忍:

违规类别 法定处罚与财务成本 法律依据
少预扣 / 虚假申报 按少申报税款差额计算的 20%行政罚款,并须补缴全部少缴税款。 第108/2025/QH15号《税收管理法》第44条;第125/2020/ND-CP号政府议定第16条(细则)
已预扣税款逾期缴纳 对逾期税款余额持续计算的 每日0.03%滞纳金。 《税收管理法》第16条
纳税申报逾期 对组织根据逾期时长处以 2,000,000至25,000,000越南盾的行政罚款(个人减半)。 第125/2020/ND-CP号政府议定第13条
未经授权的年度汇算清缴 税务机关可不予受理档案并要求重新申报;若少报税款,处以20%罚款。 《税收管理法》第44条
未出具扣除凭证 除员工授权企业代为汇算清缴的情形外,对合同期3个月及以上的员工,雇主每个纳税年度须出具一份扣缴凭证;对较短合同或一次性付款,应员工要求出具。拒绝出具可能导致员工无法汇算清缴并引发争议。 第254/2026/ND-CP号政府议定第24条;第91/2026/TT-BTC号通知

7. ICLV如何为在越外籍雇主保驾护航

应对不断变化的累进税率、计算外籍员工的税负倒算,以及完成复杂的年终汇算清缴,都需要本地化的税务专业知识。

ICLV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完整的税务与薪资治理服务:

  • 薪资与预扣管理: 自动计算5级累进税率表及法定社会保险扣缴。
  • 外籍员工税务规划: 设计节税的外籍薪酬方案、住房补贴上限及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申请。
  • 高科技激励档案: 依据第253号议定,为外籍工程师和AI专家核实资格并争取5年个人所得税免税期。
  • 年终汇算清缴与审计防护: 起草合规文件、提交企业表格05/QTT-TNCN档案,并在税务审计中直接为计算结果辩护。

了解我们的完整薪资管理服务,或咨询我们的企业税务总监,为贵公司搭建稳固的薪资合规框架。

常见问题

不需要。法定纳税义务由员工承担。但在越南的税务管理框架下,公司作为法定预扣代理人,必须在发放工资前准确计算、源泉扣缴、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您的薪资团队预扣不足,税务机关将直接对企业处以罚款并追缴欠税。

根据第109/2025/QH15号法律,法定家庭扣除额自2026纳税年度(2026年1月1日起适用)起增加41%:个人扣除额提高至每月1550万越南盾(每年1.86亿越南盾),受抚养人扣除额提高至每位已登记受抚养人每月620万越南盾(每年7440万越南盾)。这取代了第954/2020/UBTVQH14号决议下原有的1100万和440万越南盾标准。

纳税义务严格取决于183天居民规则。外国税务居民(在一个日历年内或连续12个月内在越南居住183天或以上)需按5级累进税率表(5%至35%)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享有完整的家庭扣除额。非居民仅就越南来源的雇佣收入按20%的统一预扣税率纳税,不享有任何扣除额。

根据原第111/2013/TT-BTC号通知,公司须对200万越南盾及以上的非雇佣支付预扣10%个人所得税。自2026年7月1日起,第253/2026/ND-CP号政府议定将该法定起征点提高至每次支付500万越南盾。该起征点适用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居民个人;低于500万越南盾的,仅在个人要求时按10%扣缴。

不需要。自2026年7月1日起,第89/2026/TT-BTC号通知(第22条第1款a.1项)正式取消工资薪金所得的月度个人所得税申报。所有支付雇佣收入的企业现统一按季度申报个人所得税(05/KK-TNCN表,于季度结束后次月最后一日前提交),并在年度结束后第三个月最后一日前完成年度汇算清缴(雇主代为汇算的为3月31日)。

关于作者们

David Nguyen

David Nguyen

合伙人、董事、注册会计师

越南执业注册会计师(CPA)。专注外资企业并购尽职调查、IFRS与VAS准则转换、制造业落地合规,并出任多家外商投资企业首席会计师。

制造设置并购交易支持IFRS/VAS转换首席会计师
Tiffany Nguyen

Tiffany Nguyen

顾问、会计经理、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FCCA)

ICLV专业顾问、会计经理、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FCCA),拥有10余年跨国财务管理经验。精通多主体集团合并报表、IFRS/VAS合规、增值税退税及外资财务内控体系搭建。

财务报告与IFRS/VAS准则转换多主体集团报表合并FDI税务合规与增值税退税会计系统设计与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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