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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外资企业税务合规与规划

越南外商投资税收征管:申报、处罚与审计

David Nguyen

作者: David Nguyen

发布于 更新于 专家审核
越南外商投资税收征管:申报、处罚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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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洞察 (AI 摘要)

第108/2025/QH15号《税收管理法》(2026年7月1日生效,取代第38/2019/QH14号法律)规范企业税务全生命周期:税务登记、电子申报、审计及欠税强制执行。外国企业须执行强制电子申报、通过商业银行缴清税款,并按ICLV的建议,将会计及税务凭证至少保存10年。滞纳金利息按每日0.03%计收,无上限。

越南税务管理框架由第108/2025/QH15号《税收管理法》(2026年7月1日生效,取代第38/2019/QH14号法律)及第252/2026/ND-CP号政府议定共同规范,管辖企业税务合规的整个生命周期。在越南企业税制中,该框架管辖所有核心类别: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及外国承包商税。

自2026年7月1日起,第108/2025/QH15号《税收管理法》 正式取代第38/2019/QH14号法律,确立统一的数字化税务治理、第254/2026/ND-CP号政府议定下的强制电子发票数据整合,以及标准化的欠税强制执行规程。2026年7月1日前作出的审计决定继续依据旧法执行,而截至2026年6月30日产生的欠税按新法处理。在越南开展业务的外国投资者须了解管辖企业税务管理的运营机制、审计规程、处罚风险及纳税人保障。

1. 初始税务登记与公司设立

1.1. 新设FDI企业的获照后税务开办

新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在取得企业登记证(ERC)后,获得唯一的企业识别码(10位数字)。通过连接国家企业登记门户与税务机关数据库的一站式机制,该代码同时作为公司的税务识别号(TIN),无需单独办理税务登记申请。

企业税务识别号由10位数字组成(独立法人),或13位数字(分公司、代表处及经营场所)。根据第90/2026/TT-BTC号通知,该代码在企业整个运营期间有效,在企业解散、破产及该通知所列其他情形(如企业登记证被撤销、分立或合并,或注册地址无经营活动)时终止,且不得重新发放给第三方。

税务识别号随ERC一并发放(第252号政府议定第6条),因此税务登记不适用单独的10日期限。取得ERC后(公司登记流程涵盖执照办理部分),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须完成以下初始税务程序:

  1. 开立商业银行账户: 在越南持牌商业银行开立外国投资资本账户(原DICA)及越南盾经营账户,并通过国家企业登记门户登记账户信息。
  2. 获取数字签名: 从持牌认证机构取得经认证的公共数字签名令牌(USB令牌或HSM),用于认证电子申报表及电子发票。
  3. 激活电子税务账户: 在税务机关电子税务门户(thuedientu.gdt.gov.vn)激活企业账户,并与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对接。
  4. 确定增值税计算方法: 满足《增值税法》账簿及发票条件的,采用抵扣法,并每期提交01/GTGT号表格,以就符合条件的出口及投资项目申报进项增值税抵扣及退税。500万越南盾或以上的采购须以非现金方式支付以保留抵扣(见增值税非现金支付规则);我们的退税服务负责处理退税档案。
  5. 任命首席会计师: 指定符合第88/2015/QH13号《会计法》法定标准的合格首席会计师(见越南首席会计师要求)。
  6. 初始化电子发票: 在开展商业开票业务前,通过01/ĐKTĐ-HĐĐT号表格登记授权电子发票传输系统。

1.2. 变更及更新税务登记事项

企业凡变更其企业登记证上的法定事项,变更均通过企业登记一站式窗口传送至税务机关;直接向税务机关登记的纳税人,须在该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期限为10个工作日。

涉及主营业执照的企业调整(如变更总部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或登记经营范围),修订档案直接提交至省级企业登记机关。获批后,更新后的数据通过一站式接口自动同步至国家税务数据库。将总部迁至另一省或市导致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的,须在登记新地址前完成税务机关转移程序(第90号通知)。

直接向税务机关登记的纳税人(如直接纳税的外国承包商),须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主管税务部门(第252号政府议定;08-MST号表格)。未在规定期限内更新企业税务事项的,依据第125号政府议定第11条处以行政罚款,金额从500,000越南盾至7,000,000越南盾不等,视逾期时长而定。

1.3. 临时停业与税务识别号终止

经历市场重组或战略调整的外国企业可选择临时暂停经营。公司依据《企业法》通知企业登记机关,主管机关于出具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将文件发送至主管税务机关(第252号政府议定)。直接向税务机关登记的纳税人,须在停业前至少一个工作日通知,每次通知最长12个月。

在获批的停业期内,企业享有特定的行政减免:

  • 免于定期申报: 对于完全落在获批停业期内的期间,公司免于提交月度或季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预扣税申报表。
  • 未清债务的存续: 停业并不消灭或冻结既存欠税。企业仍须全额清偿停业前累积的所有未清税款、滞纳金利息及行政罚款。
  • 年度决算义务: 若停业期未覆盖整个财年,企业仍须就该财年的经营月份编制并提交法定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决算档案及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企业解散时,须对所有未检查的财年进行全面解散前税务审计。企业税务识别号仅在企业完成其电子发票义务及纳税申报和缴税义务(包括多缴税款及未退增值税的处理)后方可终止(第90号通知)。已终止的企业税务识别号不得重新用于其他纳税人。

2. 定期纳税申报与缴款架构

2.1. 纳税申报及缴款期限

在越南的FDI企业实行严格的自行评估税制。纳税人对计算应纳税额、提交定期申报表及在期限内缴清欠款承担法律责任。申报与缴款的期限统一:向国库缴纳税款的期限与提交相应纳税申报表的最终期限相同:

税种/义务 申报频率 申报及缴款期限 适用表格
增值税(VAT)- 月度 月度 次月第20日 01/GTGT号表格
增值税(VAT)- 季度 季度 次季度首月最后一日 01/GTGT号表格
企业所得税(CIT)暂缴 季度 次季度首月最后一日(累计 ≥ 年度企业所得税的80%) 电子缴税凭证
年度企业所得税决算档案 年度 财年末后第3个月最后一日 03/TNDN号表格 + 经审计财务报表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季度 次季度首月最后一日(不再提供月度申报,第89/2026/TT-BTC号通知) 05/KK-TNCN号表格
年度个人所得税决算档案 年度 决算期后第3个月最后一日(所得支付组织)或日历年结束后第4个月最后一日(个人直接决算) 05/QTT-TNCN号表格
外国承包商税(FCT) 按合同或月度 纳税义务产生之日起次日起第10日,或登记月度申报的为次月第20日 01/NTNN号表格(直接法)

所有企业税务申报均须通过 thuedientu.gdt.gov.vn 使用经认证的数字签名电子办理。直接缴纳外国承包商税的承包商,首先需要外国承包商税号。如需按月度查看税务安排并了解2026–2027年的周末顺延情况,请使用越南税务合规日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日期则列在年度合规日历中。

外商投资企业即使纳税期内无商业交易或应税收入,也须提交零值申报,但第252号政府议定第11条豁免的情形除外(如停业覆盖整个申报期)。未提交的申报表被记录为逾期,可能招致行政罚款。

2.2. 补充纳税申报与错误更正

为鼓励自愿合规,越南税法为企业提供自我更正机制。根据《税收管理法》,企业发现此前提交的纳税申报表存在错误、遗漏或计算差异的,保留自原申报期限届满起 5年 内提交补充纳税申报的合法权利(旧法下该期限为10年)。

但该错误更正权受严格的程序时限规则约束:

  • 审计前安全港: 补充申报须在 税务机关或主管审计机关在纳税人场所正式宣布税务审计或税务检查决定之前 在电子税务门户上提交、认证并获受理。
  • 免罚: 企业在正式检查决定前主动提交增加应纳税额的补充申报的,须缴纳追加税款余额及累积滞纳金利息(每日0.03%)。只要在决定公布前足额缴纳税款,企业 不受少申报的行政处罚(依据《税收管理法》及第125号政府议定)。
  • 审计决定截止: 一旦在企业办公场所公布正式的税务检查或检查决定,纳税人即丧失就审计范围内指定的特定税种及财年期间提交补充申报的权利。审计中发现的任何税款不足,可视违规情形处以少申报税款20%或逃漏税款1至3倍的罚款,另加滞纳金利息。

2.3. 缴税义务与滞纳金计算

税款须通过授权商业银行渠道、电子支付网关或直接国库转账缴入国库。有效缴款日期在法律上认定为商业银行或支付中介确认从纳税人账户成功扣款的确切日期,并生成有效的电子缴税凭证。

根据《税收管理法》,未缴欠税按未清余额严格按 每日0.03% 计收滞纳金利息:

滞纳金利息计算
滞纳金利息 = 逾期税款本金 × 0.03% × 逾期天数
滞纳金利息自到期日次日起按日自动累积,直至足额缴入国库,无最高上限。

例如,企业逾期企业所得税余额2,000,000,000越南盾达90天的,产生滞纳金利息54,000,000越南盾(2,000,000,000越南盾 × 0.03% × 90)。由于滞纳金利息累积无上限,滞留欠税会累积重大财务风险。因直接遭受影响生产经营的重大损失的企业,可自事件发生之日起获准延期缴税2年,延期期间不计滞纳金利息(第252号政府议定)。

3. 强制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是越南税务管理的技术骨干。没有经电子验证的有效发票,您无法就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或抵扣进项增值税,且税务机关会将发票数据与您的申报表交叉核对。自2026年7月1日起,第254/2026/ND-CP号政府议定 及 第91/2026/TT-BTC号通知 管辖开票,开票时点错误将招致第125号政府议定下的处罚。登记、收银机发票、错误更正及处罚档次详见我们的FDI电子发票登记指南。

4. 税务审计、案头检查与强制执行

4.1. 程序区分:案头检查与全面税务检查

越南税收立法明确区分在税务机关或纳税人场所进行的例行税务检查,与全面的实地税务检查:

比较指标 税务机关案头/实地检查 企业全面税务检查
依据 申报表差异、基于数据的风险分类、退税申请 年度专项检查方案或经核实存在违规的迹象
审计范围 针对特定税种、孤立申报期或交易 全面:跨多个连续财年的所有企业税种
期限限制 在税务机关:纳税人在每次通知后有10个工作日说明,税务机关最多可发出2次通知(第89号通知)。在纳税人场所:自宣布决定起最长20天(不含暂停时间),可延长一次最多20天;存在关联交易的为40天及再延长40天 由第84/2025/QH15号《检查法》规定:省级检查机构最长45天(可延长25天),政府检查机构60天(可延长两次);《税收管理法》不再固定45天或70天期限
通知要求 决定自签署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自出具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第89号通知) 依检查法规定
主管机关 管理纳税人的地方税务局或省/市税务局 《检查法》下的主管检查机构(税务机关将档案移送该机构)

4.2. 外商投资企业常见审计触发因素

税务机关基于数据进行风险分类。五类迹象常使外商投资企业被纳入审计:

  1. 持续经营亏损却实体扩张: 连续财年报告会计或税务亏损,同时扩大工厂产能、购置固定资产或增加登记注册资本。
  2. 大量关联交易: 与境外母公司或集团关联成员之间存在大量交易,涉及管理费、技术特许权使用费、软件许可、集团内融资或大批量原材料采购,触发转让定价审计审查。
  3. 高额增值税退税申请: 提交大量进项增值税退税申请,而供应商网络显示高风险指标或企业快速更替。
  4. 企业税收优惠划分不充分: 申报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或优惠税率时,未将享受优惠的经营收入、非优惠的辅助收入及外部融资收入严格划分至单独的会计账簿。
  5. 电子发票与银行流水不符: 定期电子发票报告的总收入与向税务机关登记的企业银行账户实际存款流水之间存在重大差异。

4.3. 第125/2020/ND-CP号政府议定下的处罚框架

违反税务管理及电子发票法律的行政处罚,依据《税收管理法》及第125/2020/ND-CP号政府议定(经第310/2025/ND-CP号政府议定修订)确定:

1. 纳税申报逾期的分档处罚(第125号政府议定第13条;组织费率,个人及家庭户减半缴纳):

  • 逾期1至5天: 有减轻情节的,予以警告。
  • 逾期1至30天: 罚款 2,000,000至5,000,000越南盾(适用警告的除外)。
  • 逾期31至60天: 罚款 5,000,000至8,000,000越南盾。
  • 逾期61至90天: 罚款 8,000,000至15,000,000越南盾(或超过90天但未产生税款义务的)。
  • 逾期超过90天: 产生税款义务且纳税人在检查公布前已缴清全部税款及滞纳金利息的,罚款 15,000,000至25,000,000越南盾。

2. 其他违规处罚:

违规类别 行政处罚幅度 适用依据
申报错误导致少缴税款 固定罚款等于少缴税款的20% + 每日0.03%滞纳金利息 《税收管理法》
故意逃税或欺诈性会计操作(包括逾期超过90天提交且少报税款的申报表) 罚款为逃漏税款总额的1至3倍 《税收管理法》
逾期缴纳核定的欠税及行政罚款 按逾期余额每日0.03%计收滞纳金利息 《税收管理法》
在不当时间开具电子发票 按发票数量:500,000至70,000,000越南盾(组织费率) 第125号政府议定第24条
供应货物/服务时未开具电子发票 按发票数量:1,000,000至80,000,000越南盾(组织费率) 第125号政府议定第24条

程序性违规的时效为2年,少申报税款及未达刑事责任的逃税的时效为5年(《税收管理法》第44条)。该期限届满后,您可免于处罚,但仍须就自发现违规之日起往前10年的未缴税款、逃漏税款及滞纳金利息承担责任。未登记纳税人须就全部期间承担责任。

4.4. 八项欠税强制执行措施

企业逾期缴税超过期限90天,或属于《税收管理法》下的其他情形(如延期届满后仍欠税,或注册地址无经营活动)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管理法》及第252号政府议定采取以下强制执行措施:

  1. 银行账户扣款及冻结: 税务机关指令商业银行直接从企业账户扣划逾期欠税或冻结经营余额。
  2. 工资扣缴: 适用于有固定收入的个人纳税人。
  3. 暂停通关: 暂停原材料进口及成品出口货物的通关。
  4. 撤销电子发票权利: 在国家电子发票网络上暂停开票认证,使商业开票业务瘫痪。
  5. 查封及拍卖资产: 扣押企业财产、设备或车辆,通过公开拍卖收回税款。
  6. 第三方资产追收: 要求持有企业资金的商业债务人将余额直接缴入国库。
  7. 撤销企业登记: 撤销企业ERC或IRC,强制企业解散。
  8. 破产申请: 对债务人提交启动破产程序的申请。

4.5. 企业领导层的出境暂停与国际旅行限制

国际旅行限制依据综合法律基础,严格适用于与企业欠税相关的管理人员:

  • 法律依据: 依据《税收管理法》及第252号政府议定,结合第49/2019/QH14号《越南公民出入境法》及第47/2014/QH13号《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及居留越南法》。
  • 受限制的企业人员: 旅行限制直接适用于登记为 法定代表人 或经核实为 最终受益人(UBO) 的个人,其企业属于税务强制执行对象,且欠税达 5亿越南盾或以上,并依据第252号政府议定在到期后 120个日历日或以上 仍未缴清。
  • 未在注册地址经营的企业: 对于已弃置登记经营场所的企业,在税务机关通知后120天内公司既未恢复也未终止其税号的,适用出境暂停。
  • 强制提前30日通知: 对于企业及家庭经营户,主管税务机关须在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传送正式出境暂停请求前,至少 30个日历日 通过电子税务门户通知纳税人。
  • 即时行政撤销: 对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实益拥有人,一旦剩余欠税降至5亿越南盾以下或被核销,出境暂停即被撤销;企业被报告未在注册地址经营的,仅在税号恢复、补交缺失申报且欠税降至门槛以下后方可解除;外国个人在履行纳税义务后即被撤销。

4.6. 税务审计期间纳税人的权利

越南法律确立明确的保护措施,以保障企业在税务审计期间的权益:

  • 获得书面说明及申诉的权利: 企业可要求对核定依据及费用否定作出书面说明,在收到决定后90天内提出申诉(《申诉法》),或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 商业机密保护: 税务人员依法须对企业会计数据、专有工艺及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 拒绝无关要求的权利: 纳税人可拒绝提供与审计内容无关的信息或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08/2025/QH15号《税收管理法》)。
  • 专业代理的权利: 企业可聘请经认证的税务顾问或法律顾问参加审计听证、协调提交材料及起草正式答辩书。

合规提示(2026年税务管理过渡): 自2026年7月1日起,《税收管理法》 正式取代旧法。标准化的欠税追收规程及欠税5亿越南盾或以上的管理人员旅行限制,依据 第252/2026/ND-CP号政府议定 管辖。处罚金额由 《税收管理法》 及 第125号政府议定(依据第252号政府议定继续有效)确定,而电子发票标准依据 第254号政府议定 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应执行定期内部税务健康检查,以纠正无心之申报错误、消除处罚风险,并保护企业领导层免受跨境旅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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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参考第108/2025/QH15号《税收管理法》(自2026年7月1日起取代第38/2019/QH14号法律)、第252/2026/ND-CP号政府议定、第254/2026/ND-CP号政府议定、第125/2020/ND-CP号政府议定(经第310/2025/ND-CP号政府议定修订),以及财政部第89/2026/TT-BTC号及第90/2026/TT-BTC号通知。跨国公司和外国投资者应咨询经认证的税务专家进行情况评估。

常见问题

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至少保存10年,其他凭证至少保存5年(《会计法》)。税款可追溯10年,因此ICLV建议将税务凭证保存10年。

是。登记、申报表及缴款均须通过电子税务门户或国家公共服务门户,使用经认证的数字签名办理。纸质申报仅保留给无法进行电子交易的特定纳税人群体(第252号政府议定)。

不能。审计须依据计划、专项方案或高风险档案进行。决定自签署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10个工作日内公布。现场审计最长20天,可延长一次20天(有关联交易的为40天及再延长40天)。

该法于2026年7月1日生效,取代第38/2019/QH14号法律。它带来税务数据数字化整合、标准化的欠税强制执行,以及对欠税5亿越南盾或以上的法定代表人实施出境限制(第252号政府议定)。

关于作者们

David Nguyen

David Nguyen

合伙人、董事、注册会计师

越南执业注册会计师(CPA)。专注外资企业并购尽职调查、IFRS与VAS准则转换、制造业落地合规,并出任多家外商投资企业首席会计师。

制造设置并购交易支持IFRS/VAS转换首席会计师
Tiffany Nguyen

Tiffany Nguyen

顾问、会计经理、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FCCA)

ICLV专业顾问、会计经理、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FCCA),拥有10余年跨国财务管理经验。精通多主体集团合并报表、IFRS/VAS合规、增值税退税及外资财务内控体系搭建。

财务报告与IFRS/VAS准则转换多主体集团报表合并FDI税务合规与增值税退税会计系统设计与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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