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进口关税体系实行三级税率:普通税率、优惠税率和特别优惠税率,依据第107/2016/QH13号法律(经第90/2025/QH15号法律修订)以CIF价格计税。对FDI制造企业而言,实际关税负担取决于两个因素:进口货物的HS编码归类和原产国。从自贸协定伙伴国(CPTPP、EVFTA、RCEP、ACFTA)采购的企业,凭有效原产地证书可将符合条件的投入品税率降至0%。第167/2025/ND-CP号政府议定和第121/2025/TT-BTC号通知也更新了海关程序。
本指南涵盖税率结构、机械设备及原材料进口的可用豁免、增值税与出口税处理,以及FDI企业在越南口岸面临的合规义务。完整的越南税务体系概览(含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及跨境义务),请参阅我们的支柱指南。
越南进口关税体系:三级税率
越南依据《进出口税法》按货物原产地实行三类进口关税。
普通税率适用于来自与越南无正常贸易关系国家的货物。该类税率处于最高水平,高于每个产品类别的优惠税率。实践中很少有FDI企业遇到普通税率,因为大多数贸易伙伴至少享有最惠国待遇。
优惠(最惠国)税率适用于来自享有最惠国待遇国家的货物。大多数美国、欧洲和亚洲的出口产品属于这一档。税率因产品而异,工业投入品通常较低。现行优惠税率表通过针对特定产品的政府议定定期调整。
特别优惠税率适用于来自自贸协定伙伴国的货物。这是最低的可用税率,通常为0%,仅在进口商提交有效原产地证书证明货物满足协定原产地规则时适用。
计税基础很直接:进口关税 = CIF价格 × 适用税率。CIF(成本、保险费、运费)代表货物在越南第一入境口岸的价值,依据WTO海关估价标准确定。
自贸协定优惠税率如何降低成本
越南参与多个自贸协定,每个协定提供不同的关税减免时间表。选择正确的协定可大幅降低同一产品的进口成本,具体取决于产品和协定。
| 自贸协定 | 主要伙伴 | 覆盖范围 | 税率减免 |
|---|---|---|---|
| CPTPP | 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新加坡 | 工业品、农产品 | 按协定税率表分阶段减免 |
| EVFTA | 欧盟成员国 | 机械、电子、车辆 | 按协定税率表分阶段减免,大部分税目自2020年8月起已降至0% |
| RCEP | 中国、日本、韩国、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 | 一般货物 | 按协定税率表分阶段减免 |
| ACFTA | 中国、东盟国家 | 机械、电子、零部件 | 按协定税率表对工业进口品实行优惠税率 |
要申请优惠税率,须在报关单中提交原产地证书(C/O)。C/O须证明货物满足原产地标准,通常是因产品类别和协定而异的最低增值或实质性改变门槛。
当多个自贸协定覆盖同一产品和原产地时,选择适用税率最低的协定。例如,中国原产的电子元件可能同时符合RCEP和ACFTA,申报前应比较各税率表的税率。
为制造业进口机械设备与原材料
设立生产设施的FDI企业面临大量资本设备进口。越南进出口税法规定了具体的关税豁免以减轻这一负担。
固定资产和原材料的关税豁免
《进出口税法》第16条规定了投资优惠项目两类关税豁免:
固定资产和资本设备: 构成项目固定资产的进口机械、设备、零部件、备件、专用车辆和建筑材料免征进口关税。这涵盖生产技术线中的机械和设备、备件,以及用于其制造或组装的原材料。该豁免适用于项目初始设立及投资证书授权的后续产能扩建。
国内无法生产的原材料: 为特别优惠行业或极度困难地区项目,以及高科技和科技企业进口的原材料,自投产之日起享受5年关税豁免。采矿项目、资源密集型产品和应征特别消费税货物不在此列。该豁免涵盖直接消耗于生产过程的投入品,不包括一般运营用品或办公设备。
申请这些豁免需要:
- 有效的投资登记证(IRC),列明进口物品
- 证明国内无同等货物的文件(针对5年计划下的原材料豁免)
- 按适用豁免类别标明货物的报关单
- 与申报豁免类型相符的准确HS编码归类
错误归类货物或对不符合条件的物品申请豁免,将触发关税追缴加处罚。HS编码的准确性在此至关重要,一位数字之差就可能使某物品从免税变为应税。
在指定非关税区运营的出口加工企业(EPE)享受更广泛的待遇(参见完整的EPE增值税制度)。依据第107/2016/QH13号法律第2.4(c)条,从境外进口至非关税区且仅在该区域内使用的货物不征进口关税,第35/2022/ND-CP号政府议定第26条在海关确认监管条件满足后赋予EPE该待遇。为按与境外方签订的合同生产或加工出口货物而进口的原材料,以及在境外与非关税区之间交易的货物,也不征增值税。但EPE身份附带自身的合规要求,包括海关监管措施,如围栏、监控及与海关联网的库存系统。固定资产关税豁免还可能与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相互作用,优先行业和困难地区的企业可同时符合两者条件。
出口税与进口增值税
出口税适用范围较窄。越南仅对自然资源、矿产、林产品和废金属征收出口税,税率在0%至40%之间,以FOB(离岸价)计算。从越南出口的大多数制成品不征出口税,包括FDI企业通常生产的产品,这体现了越南出口导向型的产业政策。
出口税税率通过政府议定修订定期变化,近期调整针对特定矿产和化工产品。出口自然资源的企业应在签订供应合同前,依据最新税率表核实当前税率。
进口增值税是单独征收的税费,计税基础比关税更广:
进口增值税 = (CIF价格 + 进口关税 + 附加进口税(如有)+ 特别消费税(如适用))×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0%,依据第204/2025/QH15号决议和第174/2025/ND-CP号政府议定,特定货物和服务的税率临时降至8%,至2026年12月31日止。这2%的减免不包括电信、金融银行服务、证券、保险、房地产、金属产品、矿产品(煤炭除外),以及应征特别消费税的货物和服务(汽油除外)。
零税率增值税适用于从越南出口的货物,包括从越南大陆销售给非关税区内组织、直接用于出口生产的货物。依据第90/2025/QH15号法律(2025年7月1日生效),就地出口交易(即按境外贸易商指定在越南境内交付货物)在增值税目的下也视为出口,须办理海关手续。
在海关缴纳的进口增值税可在后续纳税期抵扣销项增值税。对拥有出口收入的制造商而言,这意味着进口增值税可退还,不过增值税退税流程(我们的增值税退税服务可协助准备材料)要求依据第48/2024/QH15号法律,出口退税的累计进项增值税须达到3亿越南盾(约11,400美元)以上。
特定进口品的特别消费税
特别消费税(SCT)依据第66/2025/QH15号法律适用于特定进口货物,自2026年1月1日生效。受影响的产品类别包括:
- 24座以下汽车,税率从15%至100%以上,取决于发动机排量
- 酒精和啤酒,按酒精含量实行累进税率
- 烟草制品,百分比税率(75%)加固定金额(自2027年起每包2,000越南盾,逐年递增至2031年每包10,000越南盾)
- 含糖饮料,每100毫升含糖超过5克,自2027年1月1日起新征8%,自2028年1月1日起征10%
- 空调机组(超过24,000 BTU至90,000 BTU,税率为10%),不包括专为安装在车辆上而设计的机组
特别消费税在增值税之前计算,增加了受影响进口品的实际总税负。食品饮料、汽车或消费品行业的FDI企业在规划越南制造或进口业务时,应将特别消费税纳入到岸成本计算。
合规义务与处罚风险
准确的海关申报是持续性义务。三个方面对FDI企业风险最高。
HS编码归类。 错误的税则编码会导致关税少缴(触发追缴加处罚)或多缴(可退还但运营成本高)。越南采用8位HS归类系统,延伸自WTO的6位基础编码。具有多种潜在归类的产品(在电子产品和复合材料中很常见)应在首次进口前与海关部门确认。
海关估价。 申报的CIF价格须反映实际交易价格,并有商业发票、合同和运输单据佐证。第121/2025/TT-BTC号通知(2026年2月1日生效)更新了海关程序,申报前请与海关确认现行估价程序。低报价格可能依据现行规则触发行政处罚。
海关结算报告。 进口原材料用于生产或加工出口货物的企业(包括EPE),须将库存数据与海关联网,或在财年结束后90天内提交年度结算报告(báo cáo quyết toán)(第38/2015/TT-BTC号通知第60条,经第121/2025/TT-BTC号通知修订)。这些报告将进口原材料与生产产出及出口成品进行核对。60天更正期后发现错误的,按税务和行政处罚规则处理。迟交或缺失结算报告的处罚遵循海关领域现行行政处罚规定。
反倾销税增加了另一层。越南实施了多项反倾销措施,主要针对特定原产地的钢铁、食糖和纺织纤维,且新调查定期启动。采购原材料的FDI企业应在签订供应合同前,核实特定产品和原产地是否面临现行贸易救济措施。与采购相关的跨境服务付款还可能触发外国承包商税(FCT)义务。
进出口税如何融入您的越南业务
三个决策决定您的实际口岸税率:HS编码归类的准确性、自贸协定优惠税率的选择,以及固定资产和生产材料的豁免资格。在运营开始前做好这些,可避免日后昂贵的关税追缴和处罚。
对FDI制造商而言,标准关税税率与自贸协定优惠税率之间的差距可能对生产经济性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取决于产品和协定。
Indochina Link Vietnam的税务合规团队由包括David Nguyen(注册会计师#3868)和Tiffany Nguyen(FCCA)在内的持证专业人士领导,为FDI企业提供税则归类、豁免申请及持续海关合规方面的咨询,属于我们税务合规服务的一部分。预约咨询 →
本指南反映截至2026年10月的现行法规。越南进出口税框架通过政府议定修订和税率表更新频繁变化。在做出采购或投资承诺前,请与合格专业人士核实具体税率和豁免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