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将外籍员工的净额薪资转换为总额就业报酬,是外商投资企业 (FDI) 为每份净额合同都要进行的反向计算。当您保证固定的到手收入时,雇主依劳动合同承担全部个人所得税 (PIT)。关于计算背后的税率、扣除和预扣义务,请参阅面向外商投资企业雇主的个人所得税指南。
外籍员工报酬由现金薪资和非现金附加福利(如住房、国际学校教育和探亲机票)组成。应用总额还原公式、跟踪15%租金上限并执行2026年立法过渡,可保护企业薪资预算免受审计重新核定。
1. 外籍员工净额薪资原则与总额还原机制
净额劳动合同保证固定的可支配收入,不受累进扣除影响。依据第253/2026/ND-CP号政府议定第46条,换算基础收入等于净收入加上公司支付的应税福利,减去扣除项(家庭减免、强制保险缴款及其他扣除)。
总额还原流程分3个阶段:
- 换算基础收入 (TNQD): 净薪资 (+) 应税非现金福利(住房上限为不含住房应税收入的15%)(-) 扣除项(家庭减免、强制保险)。
- 换算应税收入 (TNTT): 使用相关纳税期的法定换算税率表换算TNQD。
- 公司代付个人所得税与总额薪资: 对TNTT适用累进税率。总额报酬等于TNQD (+) 家庭减免 (+) 公司代付个人所得税。
未能将应税福利与免税项目分开,会将换算基础收入推入最高边际级距(30%至35%),抬高企业薪资支出。
2. 法定15%住房租金上限与免税外籍员工附加福利
公司住房是外籍员工最大的非现金报酬组成部分。依据第253/2026/ND-CP号政府议定第8条,雇主支付的住房成本按实际成本计入应税收入,上限为在该实体取得的不含住房的应税就业收入总额的15%。
15%住房上限带来两项法律后果:
- 员工个人所得税减免: 超过15%上限的租金成本免征员工个人所得税,不计入总额还原计算。
- 企业所得税可扣除: 若依公司合同租赁、有增值税电子发票并以银行转账支付,全部租金成本仍可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支付到外籍员工薪资账户的现金住房补贴属于普通薪资,而非代员工支付的租金,因此全额计税。
下表列出外籍员工附加福利的标准和检查陷阱:
| 外籍员工福利 | 个人所得税处理 | 法定免税条件 | 需避免的审计陷阱 |
|---|---|---|---|
| 住房租赁 | 上限为不含住房应税收入的15% | 公司租赁合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司银行结算 | 将现金补贴直接支付到外籍员工薪资 |
| 探亲机票 | 每年1次往返航班免税 | 劳动合同中约定;存档登机牌和机票收据 | 资助家属或报销多次行程 |
| 子女教育 | 外籍员工在越南就读子女的学费(幼儿园至12年级)免税 | 雇主与学校结算学费并保留发票 | 支付海外学费、餐费或校车费 |
| 搬迁费用 | 一次性抵达100%免税 | 国际机票和个人物品运费 | 缺少国际运费发票或反复搬迁 |
| 签证、工作许可证、TRC | 作为派驻成本支付时一般不计入应税收入 | 国家规费收据和行政服务发票 | 为非受雇家属承担签证费用 |
| 通勤交通 | 集体班车交通免税 | 为员工往返公司场所组织的集体交通 | 仅为个别外籍员工租赁专属私家车 |
关于保险缴款和一般报酬结构,请参阅薪资计算与SHUI合规。
3. 实用净额转总额计算矩阵与2026年累进级距过渡
第109/2025/QH15号个人所得税法于2026年7月1日生效,依据第29条,其关于居民就业收入的规定自2026纳税年度起适用。因此2026年全部薪资(自2026年1月1日起)使用新税率表;旧税率表仅适用于2025年及以前的纳税年度:
- 2025年及以前的纳税年度: 第04/2007/QH12号个人所得税法和第111/2013/TT-BTC号通知下的7级换算税率表。35%最高税率适用于TNQD超过61.85百万越南盾的部分。家庭减免依据第954/2020/UBTVQH14号决议(本人11M,每名受抚养人4.4M)。
- 2026纳税年度起(自2026年1月1日): 第109/2025/QH15号个人所得税法(第9条)下的5级税率表,家庭减免依据第10条(本人15.5M,每名受抚养人6.2M;已依第110/2025/UBTVQH15号决议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35%最高税率仅在TNQD超过79.5百万越南盾时适用。实施细则:第253号政府议定(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第87/2026/TT-BTC号通知仅涉及受抚养人和衍生证券。
以下两张表列出各制度的总额还原换算公式(TNQD和级距以百万越南盾/月计)。
2025纳税年度(7级):
| 级距 | 税率 | TNQD区间 | TNTT公式 |
|---|---|---|---|
| 1 | 5% | 不超过4.75M | TNQD / 0.95 |
| 2 | 10% | 4.75至9.25M | (TNQD - 0.25) / 0.9 |
| 3 | 15% | 9.25至16.05M | (TNQD - 0.75) / 0.85 |
| 4 | 20% | 16.05至27.25M | (TNQD - 1.65) / 0.8 |
| 5 | 25% | 27.25至42.25M | (TNQD - 3.25) / 0.75 |
| 6 | 30% | 42.25至61.85M | (TNQD - 5.85) / 0.7 |
| 7 | 35% | 超过61.85M | (TNQD - 9.85) / 0.65 |
2026纳税年度(5级,第109/2025号法律):
| 级距 | 税率 | TNQD区间 | TNTT公式 |
|---|---|---|---|
| 1 | 5% | 不超过9.5M | TNQD / 0.95 |
| 2 | 10% | 9.5至27.5M | (TNQD - 0.5) / 0.9 |
| 3 | 20% | 27.5至51.5M | (TNQD - 3.5) / 0.8 |
| 4 | 30% | 51.5至79.5M | (TNQD - 9.5) / 0.7 |
| 5 | 35% | 超过79.5M | (TNQD - 14.5) / 0.65 |
面向外商投资企业雇主的量化薪资模拟模型
模型设定:居民外籍专家:净额薪资80,000,000越南盾/月;公司支付租金25,000,000越南盾/月;学校学费15,000,000越南盾/月;1名受抚养子女;依公司内部调动免缴SHUI。若外籍员工缴纳SHUI,则在总额还原中加入保险步骤(见社会保险费率与豁免和含SHUI的总额转净额计算)。举例而言,15%上限适用于净工资。对于净额合同,第253号政府议定将租金上限设为在该实体取得的总应税收入的15%,无论支付地点如何,且不包括住房、电、水及相关服务。该议定未说明该基数是净收入还是换算收入,因此合同应明确该基数,以下数字仍仅为示例。
两种制度下的月度薪资对比:
| 步骤 | 法定指标 | 2025纳税年度(7级) | 2026纳税年度(5级) |
|---|---|---|---|
| 1 | 不含住房的应税收入 | 80,000,000越南盾 | 80,000,000越南盾 |
| 2 | 法定15%住房上限 | 12,000,000越南盾 (80M × 15%) | 12,000,000越南盾 (80M × 15%) |
| 3 | 计入TNQD的租金成本 | 12,000,000越南盾(限于上限) | 12,000,000越南盾(限于上限) |
| 4 |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租金支付 | 13,000,000越南盾 (25M - 12M) | 13,000,000越南盾 (25M - 12M) |
| 5 | 月度换算基础收入 (TNQD) | 76,600,000越南盾(减免:15.4M) | 70,300,000越南盾(减免:21.7M) |
| 6 | 确定的换算级距 | 旧第7级(TNQD > 61.85M,35%) | 新第4级(51.5M < TNQD ≤ 79.5M,30%) |
| 7 | 换算应税收入 (TNTT) | 102,692,308越南盾 | 86,857,143越南盾 |
| 8 | 雇主承担的月度预扣个人所得税 | 26,092,308越南盾 | 16,557,143越南盾 |
| 9 | 总额应税报酬(TNQD + 家庭减免 + 公司代付个人所得税) | 118,092,308越南盾 | 108,557,143越南盾 |
| 10 | 月度总用工成本 | 146,092,308越南盾 | 136,557,143越南盾 |
过渡到5级税率表和更高扣除后,TNQD降至70.3百万越南盾(第4级,30%),而非第7级(35%)。雇主每月节省9,535,165越南盾预扣税(每名外籍员工每年超过114.4百万越南盾)。落实15%租金上限可使13百万越南盾租金不计入应税收入。若将全部25百万越南盾租金计入,TNQD将升至83.3百万越南盾(第5级,35%),在2026年税率表下每月增加约5,989,000越南盾的雇主代付个人所得税,而表中为16,557,143越南盾。
4. 税务居民身份判定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框架
在执行净额转总额计算前,必须确定外籍员工确切的税务居民身份:
- 税务居民: 在一个日历年或自抵达起连续12个月期间在越南停留183天或以上;或在越南保有固定住所。税务居民就其全球收入适用5%至35%的累进税率,享受反向总额还原换算、家庭减免扣除和15%住房上限。天数按入境和出境计算:入境日和出境日各计一天,同日入境和出境计为一天。个人所得税指南列出了完整的居民身份判定标准。
- 非居民: 未达到居民身份门槛的个人。就越南来源就业收入按20%单一税率征税,不享受家庭减免。雇主支付的住房按实际成本计入,上限同为15%(第253号政府议定第64.2条和第8.2.h条)。
依据越南与员工母国之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多数协定为第15条,部分如法国为第14条),在越南取得的就业收入仅在母国征税,前提是同时满足三项条件:在越南停留不超过183天(多数协定按日历年计;请核查具体协定)、支付方雇主不是越南居民,且该报酬不由越南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承担。若由越南外商投资实体支付或承担成本,则适用越南个人所得税。
关于居民外籍员工离开越南时的决算步骤,请参阅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决算。
5. 外籍员工税务审计陷阱与外商投资企业合规控制
税务机关主要在3个方面审查外籍员工人工成本:
陷阱1:双重劳动合同与拆分报酬(拆分薪资)
在岸支付低名义工资而在境外发放主要报酬,可能依第125/2020/ND-CP号政府议定第17条被认定为逃税(处以逃税额1至3倍的罚款)。税务机关可能要求提供境外支付收入的证明,并与外国税务机关交换信息,以按累进税率(最高35%)追溯核定税款、适用罚款以及每日0.03%的滞纳金。
全球收入监管警示
税务居民外籍员工必须申报全球收入,包括境外薪资、绩效奖金和股权激励 (ESOP)。雇主须与母公司协调,取得经认证的境外税款扣除凭证,以申请允许的境外税收抵免。
陷阱2:正式申报与出入境护照印章不一致
税务机关交叉核对护照出入境印章以核实实际停留。若外籍员工在滚动12个月抵达期内达到183天,却按20%非居民身份申报,税务检查人员将追溯核定累进税并加收滞纳金。
陷阱3:现金住房补贴与不合格租赁协议
以员工个人名义签署的现金住房补贴或租赁,通常被视为普通薪资,导致全额计税并削弱企业所得税扣除。请将租约、增值税电子发票和银行转账均保留在公司名下。
6. 外籍员工薪资治理战略与文件标准
外商投资企业应实施4大支柱治理框架:
- 维护外籍员工行程记录: 记录出入境日期,在达到183天时将预扣身份从非居民转为居民。
- 规范合同条款: 制定公司代付税款、探亲机票、教育和公司租赁安排的条款。
- 存档支持凭证: 保留附增值税电子发票的公司租约、学校银行转账和航班登机牌。
- 执行年终核对: 在法定期限前从母公司取得全球收入对账单(实务控制措施,非法定表格),以核实全球收入并防止重新核定。关于更广泛的合规框架,请参阅越南税务体系与会计规定。
如需设立合规的净额转总额薪酬方案,请联系我们的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合规团队,或参阅ICLV的薪资服务。
法律免责声明:本指南基于现行越南法律提供监管指引。企业应咨询合格税务专业人士,以设计符合运营需求的合规外籍员工薪酬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