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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外资公司注册与市场准入

越南法定代表人:个人责任风险与双法定代表人策略

Tiffany Nguyen

作者: Tiffany Nguyen

发布于 更新于 专家审核
越南法定代表人:个人责任风险与双法定代表人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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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洞察 (AI 摘要)

越南外资企业的外国法定代表人依据2020年《企业法》(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承担重大个人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管法》(第108/2025/QH15号)第17条享有法定权力,可对被强制追缴、欠税5亿越南盾及以上且逾期120日及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暂停出境。仅剩一名居住在越南的法定代表人离境时须书面授权他人;缺席超过30天而未授权的,公司须另行任命代表。双法定代表人策略在第12条框架下将日常行政风险与最终战略公司控制权进行隔离。

越南外商投资企业(FDI)的外国法定代表人(Người đại diện theo pháp luật)承担着深刻的个人法律责任。外国高管来到越南时往往假设公司人格能将其私人资产和人身自由与商业债务隔离。在越南,这个假设不成立。

越南的公司法、税法和劳动法通过将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直接附加于企业登记证(Giấy chứng nhận đăng ký doanh nghiệp - ERC)上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实质性地刺破了公司面纱。如果您的当地公司拖欠企业所得税、未通过工资审计或违反外籍劳工法规,法定机关会让您个人承担责任。

了解您的法定风险敞口、避开代持安排的法律陷阱,以及实施双法定代表人模式,是保护进入越南的外国董事的关键步骤。

《企业法》下的法定角色与任职资格

依据2020年《企业法》(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第12条,法定代表人是被授权行使公司权利并履行因商业交易产生的法定义务的个人。该代表以企业名义在商事仲裁庭和法院中作为申请人、原告、被告或具有相关权利的当事人。

外国投资者经常将内部高管头衔(如CEO、总经理或国别经理)与法定代表人身份混为一谈。在越南法律体系下,除非个人被明确登记为公司企业登记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内部公司头衔不具备任何法定签署权限。

法定任职资格与任命规则

担任法定代表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 年满18周岁,并依据2015年《民法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不属于《企业法》第17.2条规定的禁止类别(如公务员、军官、正在服刑人员,或经司法裁决禁止担任职务的破产企业管理人员)。
  • 如公司章程或行业专门法律另有要求,须具备相关专业资格。

如果任命的代表为外籍人士,公司须为该高管取得有效的工作许可证(Giấy phép lao động)或法定工作许可证豁免证明,方可实际履行在越南的职务。

居住要求与离境授权委托书要求

2020年《企业法》第12条第3款施加了一项强制性运营约束:企业必须确保至少一名法定代表人居住在越南。

当仅剩一名居住在越南的法定代表人离境时,合规要求严格遵守授权委托书规则:

  1. 强制性书面授权: 离境前,该法定代表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授权另一名居住在越南的人员代为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
  2. 30天门槛: 如果唯一法定代表人离开越南超过30天且未授权他人,公司所有人、成员理事会或董事会必须另行任命替代代表。
  3. 变更登记: 任命替代代表后,公司须向企业登记处(Phòng Đăng ký kinh doanh)办理变更登记。

对于管理东南亚区域业务的外国创始人而言,频繁的国际差旅制造了持续的居住合规摩擦。应对这些要求从公司设立阶段就开始,详见我们的越南FDI企业设立指南。

法定代表人核心责任类别

法定代表人的法定风险敞口分为三个主要领域:税收征管责任、劳动与移民违规,以及对公司实体的个人信义责任。

1. 税收征管责任与国际出境暂停(出境禁令)

外国董事最紧迫的风险是依据《税收征管法》(第108/2025/QH15号)第17条及第252/2026/ND-CP号议定第28条被实施国际出境暂停(tạm hoãn xuất cảnh)。

监管参数 越南税收征管法下的法定规则
适用法律 《税收征管法》(第108/2025/QH15号)第17条;第252/2026/ND-CP号议定第28条
适用对象 正在接受税款强制执行措施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受益所有人
法定触发条件 企业被强制执行,欠税5亿越南盾及以上且逾期120日及以上
执行机制 税务机关通过系统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后者当日执行
通知节点 办理出境手续时
解除条件 税务机关在确认剩余欠税降至5亿越南盾以下或欠税被核销后立即撤销(第252号议定)

对企业,税务机关须在暂停出境前30天通过系统向企业电子税务账户发送通知,并在其门户网站公布;通知期满仍未缴清的,出入境管理机关当日执行暂停。发送至企业账户的通知,外国高管本人可能看不到,因此持续关注eTax很重要。法定触发条件并不要求存在故意欺诈。税务稽查认定或转让定价调整形成的欠款,在被强制执行且逾期满120日后,可计入门槛。外国个人欠缴逾期税款且未结清的,也可能被暂停出境。

欠税降至5亿越南盾以下或被核销后,税务机关撤销暂停出境措施,详见我们的越南FDI税收征管与合规指南。

2. 劳动与社会保险合规风险

法定代表人签署劳动合同、提交法定劳动报告并授权强制保险缴费。

依据第283/2026/ND-CP号议定第13条(2026年9月10日生效,取代第12/2022/ND-CP号议定),使用无批准工作许可证或豁免证明的外籍人员,企业面临6000万至1.5亿越南盾的行政罚款(视违规人数而定);外籍员工另行被罚款,并可能被驱逐出境。如果逃避保险缴费涉及欺诈且超过法定门槛,《刑法典》第216条将使相关管理人员面临刑事责任、个人罚款及监禁刑罚。

3. 对企业的个人信义义务

2020年《企业法》第13条对法定代表人施加了严格的信义标准:

  • 忠实义务: 法定代表人必须诚实、审慎地行事,且完全以企业最佳利益为出发点,不得利用公司机会谋取个人利益。
  • 披露义务: 法定代表人必须及时向公司通报其本人或关联人拥有或持有股份、出资的企业。
  • 对公司的个人赔偿责任: 违反上述义务的法定代表人,须对企业由此遭受的损失承担个人赔偿责任。

挂名法定代表人与代持股东的风险

为规避法定居住规则或许可程序,部分外国投资者采用非正式的代持安排(đứng tên hộ),将当地员工或第三方登记为法定代表人或名义所有人。

1. 代持合同的司法无效性

依据2015年《民法典》第124条,为掩盖另一项交易而虚假订立的民事交易(giao dịch dân sự giả tạo)无效,被掩盖的交易仅在其本身合法时才有效。代持安排很难满足这一条件。旨在控制挂名人的私下协议、授权委托书或借款协议在越南法院几乎不具保护力。

2. 运营被挟持风险

由于越南商业银行、税务机关和土地登记机构仅认可企业登记证上登记的个人,挂名人持有对公司资产的绝对法律权力:

  • 辞职勒索: 已登记的挂名人可以拒绝签署企业登记证变更、电子发票或银行转账指令,除非支付高额费用。
  • 资产流失: 挂名人可以单方面质押公司资产、缔结未经授权的商业义务或变更银行账户签名。
  • 公司瘫痪: 更换不配合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正式的股东决议、企业登记处备案及公司印章的法律移交,整个过程可能耗时数月并涉及复杂诉讼。

外国直接投资者应使用合法的公司形式构建合规运营,而非依赖代持安排,详见我们的越南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对比分析及公司、代表处与分公司对比指南。

双法定代表人策略

2020年《企业法》第12条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任命多名法定代表人。该条款使外国投资者能够部署双法定代表人结构,在降低运营风险的同时保持最终战略控制。

1. 在公司章程中构建权限分离

公司章程必须明确界定每位代表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如果章程未能清晰分配权限,法律推定每位法定代表人均拥有就第三方约束公司的全权,且全体代表对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结构参数 法定代表人1(常驻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2(境外投资者/董事长)
居住状态 常驻越南 非居民/常驻境外公司总部
运营范围 日常行政、劳动及监管申报 战略交易、资本配置、公司重组
银行与财务 授权处理规定限额内的日常运营付款 对主要银行账户享有唯一权限或强制联合签署权
合同签署限额 低于预定门槛的商业协议(如2亿越南盾以下) 所有重大资产出售、股权转让、贷款及长期租赁
企业电子身份与印章 持有日常电子开票和工资发放的运营令牌 保留主公司凭证及章程修订否决权
法定居住风险 满足设有常驻代表的要求;本人离境时仍须书面授权 代表1仍在越南期间,出行无需授权委托书

2. 双代表的保护性优势

  • 运营连续性: 外国创始人出行期间,日常合规事务、报关及电子发票验证不受延误。
  • 风险隔离: 将常驻代表的签署权限限定于运营事项并设置严格的金额上限,防止未经授权的公司债务。
  • 银行安全: 越南商业银行支持双签署指令,超过既定金额门槛的交易需要两位代表进行电子授权。

有一点需要注意:企业被税务强制执行且欠税超过门槛时,第二位法定代表人和受益所有人同样可能被暂停出境(第252/2026/ND-CP号议定第28条第1款b项)。

与首席会计师的协同

保护法定代表人免受监管风险,需要与经验丰富的首席会计师(Kế toán trưởng)进行结构化协作。

依据2015年《会计法》(第88/2015/QH13号法律),首席会计师与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财务报表,对报表内容负责,并在专业事务上享有独立性(第29条第2款d项、第55条)。任命持证首席会计师有助于确保税务计算、增值税抵扣和法定审计义务在高管签署前得到核对,有助于降低法定代表人遭遇意外欠税的风险。

法定代表人必备合规清单

为维持公司合规地位并保护个人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实施四项治理规程:

  1. 章程条款明确化: 在公司章程中详细界定多名法定代表人之间的权限划分,建立严格的金额审批上限和银行联合签署要求。
  2. 工作许可证合规: 确保外国法定代表人在越南履行高管职务前取得有效工作许可证或法定工作许可证豁免证明。
  3. 企业电子身份激活: 依据现行规定完成二级个人电子身份认证以激活企业VNeID账户,详见我们的越南企业电子身份注册指南。
  4. 定期税务核对: 每季度核查公司税务门户(eTax)报表,确认所有预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代扣代缴义务均已核对,防止突发出境禁令。

Indochina Link Vietnam 为进入越南的外国直接投资者提供专业的公司治理、实体设立及监管合规咨询服务。如果您的组织正在评估外国法定代表人的任命、起草定制章程细则或构建多代表治理框架,请联系我们的公司咨询团队以安排详细的运营评估。

常见问题

可以。依据《税收征管法》(第108/2025/QH15号)第17条及第252/2026/ND-CP号议定第28条,税务机关享有法定权力,可对正在接受税务强制执行、欠税5亿越南盾及以上且逾期120日及以上的企业,对其法定代表人提出暂停国际出境的请求。

行政罚款针对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依据第283/2026/ND-CP号议定第13条,雇用无有效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企业面临6000万至1.5亿越南盾的罚款(视违规人数而定);法定代表人依据2020年《企业法》第13条对企业承担个人赔偿责任,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2020年《企业法》第12.2条,公司可任命两名法定代表人:一名常驻代表负责日常行政申报、工资和本地银行事务(受既定金额上限约束),另一名外国高管控制重大公司交易、股权重组和战略合同。

依据2020年《企业法》第12.3条,企业必须确保至少一名法定代表人居住在越南。如果仅剩一名居住在越南的法定代表人,该人离境时必须书面授权另一名居住在越南的人员行使权利和义务;缺席超过30天而未授权的,企业所有人、成员理事会或董事会必须另行任命代表。

关于作者们

Tiffany Nguyen

Tiffany Nguyen

顾问、会计经理、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FCCA)

ICLV专业顾问、会计经理、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FCCA),拥有10余年跨国财务管理经验。精通多主体集团合并报表、IFRS/VAS合规、增值税退税及外资财务内控体系搭建。

财务报告与IFRS/VAS准则转换多主体集团报表合并FDI税务合规与增值税退税会计系统设计与内部控制
David Nguyen

David Nguyen

合伙人、董事、注册会计师

越南执业注册会计师(CPA)。专注外资企业并购尽职调查、IFRS与VAS准则转换、制造业落地合规,并出任多家外商投资企业首席会计师。

制造设置并购交易支持IFRS/VAS转换首席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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