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67/2025/QH15号法律(2025年10月1日生效),越南外商投资企业(FDI)企业所得税按应税利润的20%标准税率征收。FDI企业可通过行业激励或投资困难地区将税率降至10%,但第67号法律取消了工业园区位置作为独立的优惠资格路径。对于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集团,全球最低税增加了15%的有效税率下限。
税率结构:标准税率与优惠税率
FDI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为两类:20%的标准税率和基于行业的优惠税率。
标准税率:20%
根据第67/2025/QH15号法律,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按应税利润的20%缴纳企业所得税。无论收入规模大小,20%的税率适用于所有FDI公司。
应税利润 = 收入 − 可扣除费用 − 免税收入 + 其他应税收入。公式很简单。复杂之处在于什么费用符合扣除条件。
优惠税率:符合条件的FDI适用10-17%
符合行业或地区标准的FDI项目可享受降低的税率和免税期:
| 资格路径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免税期 | 期限 |
|---|---|---|---|
| 鼓励类行业(高科技、绿色、数字) | 10% | 4年免税 + 9年减半征收 | 15年 |
| 困难地区 / 经济特区 | 10% | 4年免税 + 9年减半征收 | 15年 |
| 优先社会领域(教育、医疗) | 10% | 4年免税 + 9年减半征收 | 15年 |
🚨 关键变化: 根据第67/2025/QH15号法律(2025年10月1日生效),仅凭工业园区位置已不再符合优惠资格。位于标准工业园区的新建制造项目现在将面临全额20%的税率,除非其业务行业本身符合条件。关于完整的激励策略——包括过渡期规则、扩建项目处理以及追回风险——请参阅 企业所得税激励策略指南。
中小企业阶梯税率:仅适用于国内企业
第67/2025/QH15号法律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引入了降低的税率——但这些税率目前仅适用于国内企业,不适用于FDI企业:
| 收入阶梯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适用对象 |
|---|---|---|
| ≤ 30亿越南盾(约12万美元) | 15% | 仅限国内中小企业 |
| > 30亿至 ≤ 500亿越南盾(约200万美元) | 17% | 仅限国内中小企业 |
| > 500亿越南盾 | 20% | 所有企业,包括FDI |
FDI企业应关注实施细则——资格标准可能会演变。目前,所有外资企业均适用20%的标准税率,或通过上述基于行业的优惠税率获得资格。
可扣除费用与不可扣除费用
企业所得税扣除的准确性决定了企业的有效税率。第67/2025/QH15号法律第9条设定了框架;第320/2025/ND-CP号议定提供了实施细则。关于三项黄金规则和不可扣除黑名单的全面解析,请参考我们关于 企业所得税可扣除费用 的专门指南。
一般扣除规则
一项费用要可扣除,必须满足以下所有三个条件:
- 实际发生 用于业务运营——非个人、非股东相关
- 有有效凭证支持——电子发票、合同、交货证明
- 对于金额 ≥ 500万越南盾的交易,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
500万越南盾(约200美元)的门槛是根据第320/2025号议定新增的——之前是2000万越南盾。即使是中等规模的供应商现金付款,现在也会丧失扣除资格。该规则按交易适用,同一天从同一供应商处多次购买累计金额 ≥ 500万越南盾的,将合并计算。
FDI的关键可扣除费用
| 类别 | 可扣除金额 | 条件 |
|---|---|---|
| 员工工资 | 实际支付金额 | 必须与劳动合同一致,并向税务机关申报 |
| 研发成本 | 200%超额扣除 | 符合条件的科学/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研发;不允许产生税务亏损 |
| 员工福利基金 | 最高500万越南盾/员工/年 | 补充养老金、自愿保险、社会福利 |
| 折旧 | 按越南会计准则直线法计提 | 资产已在税务机关登记;有最低和最高使用年限范围 |
| 贷款利息 | 实际金额 | 来自持牌信贷机构;非信贷机构贷款利息上限为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利率 |
| 赞助费用 | 实际金额 | 第320号议定新增:文化、困难地区、科学/数字化转型领域的赞助 |
| 土地租金 | 实际金额 | 新增:即使当前没有匹配的收入也可扣除 |
| 进口关税 | 实际金额 | 进口材料支付的 海关关税 可作为生产成本扣除 |
常见的不可扣除费用
以下费用类别常引发FDI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审计调整:
- 非信贷机构贷款利息 超过民法典基本利率上限的部分
- 准备金 超过法定上限的部分(坏账、存货、保修准备金)
- 罚款和罚金——行政、税务或合同罚款永远不可扣除
- 无有效电子发票的费用——纸质收据无效
- 金额 ≥ 500万越南盾的现金支付——即使有有效发票,现金结算也会使扣除失效
- 关联方费用 超过 第20/2025/ND-CP号议定 规定的独立交易定价的部分
研发超额扣除值得关注。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按200%扣除——因此10亿越南盾(约4万美元)的研发费用可产生20亿越南盾的税务扣除额。但是,超额扣除不能使纳税人处于亏损状态。如果额外100%扣除前的应税收入为8亿越南盾,则只能申请8亿越南盾的额外扣除额——任何剩余的扣除额将被没收,且不能结转。
亏损结转:5年窗口期
企业所得税亏损结转允许FDI企业将税务亏损在产生亏损的年度起,最多连续5年内进行抵减。越南不允许亏损向后结转。
对于FDI企业,有两个限制需要注意:
-
房地产或项目转让产生的亏损 不能抵减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活动的利润。一家既有盈利的激励性制造业务又有亏损的房地产投资的FDI企业,不能将两者相抵。
-
研发超额扣除不能导致亏损状态。 额外的100%扣除额(在正常的100%之上)以该年度扣除前的应税收入为上限。
⚠️ 激励时机风险: 对于初创阶段在前3年产生亏损的FDI项目,免税期从第一个盈利年度开始——或者,如果企业在首个收入年度后仍处于亏损状态,则从第4个年度自动开始(企业所得税激励法规中的“第4年规则”)。
结转的亏损随后用于抵减最初几个盈利年度的利润,但免税期的时钟已经开始计时。FDI企业应协调亏损利用与激励时间表——一旦免税期开始,亏损抵减的是免税收入,这既浪费了结转的亏损,也浪费了免税期。
如何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计算遵循标准公式。输入数据需要严谨:
应纳企业所得税 = (应税收入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税收减免
其中:
应税收入 = 收入 − 可扣除费用 − 免税收入 + 其他收入
收入 = 销售额 + 服务费 + 财务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免税收入 = 来自国内公司的股息、研发补助(根据第320号议定)
计算示例
一家位于标准工业园区(2025年后无优惠)的制造型FDI企业:
| 项目 | 金额(越南盾) |
|---|---|
| 总收入 | 50,000,000,000 |
| 可扣除费用 | 42,000,000,000 |
| 免税收入(国内股息) | 500,000,000 |
| 应税收入 | 7,500,000,000 |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 |
| 应纳企业所得税 | 1,500,000,000 |
| 有效税率 | 占收入的3.0% |
与同一企业符合10%优惠税率的情况对比:
| 情景 | 应纳企业所得税 | 相比标准税率的节省额 |
|---|---|---|
| 标准税率 20% | 15亿越南盾 | — |
| 优惠税率 10% | 7.5亿越南盾 | 每年7.5亿越南盾 |
| 优惠税率 10% + 减半征收 | 3.75亿越南盾 | 每年11.25亿越南盾 |
在15年的优惠期内,差异会累积到数十亿。从一开始就正确获得基于行业的资格至关重要——在注册成立后补办资格几乎是不可能的。
申报义务与截止日期
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遵循季度暂缴 + 年度汇算清缴的模式:
| 义务 | 截止日期 | 表格 |
|---|---|---|
| 第一季度暂缴 | 4月30日 | 仅缴款——无需申报表 |
| 第二季度暂缴 | 7月30日 | 仅缴款——无需申报表 |
| 第三季度暂缴 | 10月30日 | 仅缴款——无需申报表 |
| 第四季度暂缴 | 次年1月30日 | 仅缴款——无需申报表 |
| 年度汇算清缴 | 财年结束后90天内 | 03/TNDN表格 +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 法定审计 | 财年结束后90天内 | 所有FDI公司均需进行 |
季度暂缴税款
越南对企业所得税实行季度自行评估。FDI企业估算每个季度的应税收入并相应缴税——无需税务机关的评估通知。四个季度的缴款总额必须至少达到实际年度企业所得税负债的80%。低于80%将触发对差额部分按0.03%/天计收的滞纳利息,从每个季度的原始截止日期算起。
实际风险在于:高估季度缴款会占用现金流。低估则会触发利息罚款。大多数FDI公司在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保守估算,然后在第四季度全年预测明朗后再进行调整。
年度汇算清缴
90天的年度汇算清缴是最关键的税务截止日期。它与以下事项同时进行: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03/TNDN表格)
-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所有FDI公司强制要求)
- 员工预扣税的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 转让定价文档(本地文档、主体文档、国别报告)
错过90天的截止日期将根据第125/2020/ND-CP号议定触发200万至2500万越南盾(约80-1000美元)的申报罚款。更具破坏性的是:延迟汇算清缴会推迟 利润汇回的税务清关——在问题解决之前,股息汇出将被阻止。
全球最低税:15%的税率下限
对于合并收入 ≥ 7.5亿欧元的跨国集团,越南的 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 根据第236/2025/ND-CP号议定确保15%的有效税率下限。
实际上:当企业所得税激励将有效税率推低至15%以下时,越南会以QDMTT补足税的形式征收差额。激励仍然适用——企业支付额外税款以达到15%。
| 情景 | 有效税率 | QDMTT补足税 | 总计 |
|---|---|---|---|
| 标准税率 20% | 20% | 无 | 20% |
| 优惠税率 10% | 10% | 5% | 15% |
| 优惠税率 10% + 减半征收(第1-4年) | 0% | 15% | 15% |
对于低于7.5亿欧元门槛的集团,优惠税率完全适用——无需补足税。全球最低税门槛是一个关键的规划变量。合并收入接近7.5亿欧元的FDI集团应模拟补足税风险,因为跨越门槛会改变整个激励计算。关于分步合规流程,请参阅 全球最低税申报指南。
FDI常见的审计触发点
FDI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审计风险遵循三种模式:
-
持续亏损与关联交易并存——一家FDI实体报告亏损,同时向母公司支付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或集团内部服务费,这会引发转让定价审计。第20/2025/ND-CP号议定中基于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的利息上限(调整后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的30%)是审计人员检查的第一项。
-
未进行独立核算的激进激励申请——在同一个会计记录中混合了激励性和非激励性收入的情况下,申请10%的税率。根据第67/2025/QH15号法律,年度验证需要按收入类别进行隔离记录。
-
收入门槛规避——构建实体以保持在500亿越南盾或30亿越南盾以下,以适用中小企业税率。税务机关会汇总关联实体进行门槛测试。
根据第125/2020/ND-CP号议定,延迟申报罚款为每项200万至2500万越南盾。延迟付款利息按每天0.03%计算——无上限。一笔20亿越南盾的企业所得税少缴税款在2年后被发现,仅利息就会产生4.38亿越南盾。罚款总是比第一次就做对的成本要高。
关于企业所得税如何融入更广泛的税收框架——增值税机制、外国承包商税预扣、电子发票合规——请参阅 越南税收体系概述。Indochina Link Vietnam的 会计与税务合规服务 涵盖FDI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激励登记和全球最低税准备。
本文反映了截至2026年3月根据第67/2025/QH15号法律和第320/2025/ND-CP号议定的企业所得税法规。企业所得税规定可能受实施细则和修订的影响——请咨询合格的税务顾问,获取针对每个企业具体运营的合规指导。
